陳昭南專欄:「官逼民反」仗勢欺壓農民,陳吉仲、謝勝信下台!

2020-06-2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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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若有個強盜闖進一個村莊強行將村民們現有的財產收歸到強盜團伙的名下,並保證之後會給村民們更好的生活環境(特註:不提任何實際做法,只提供口頭保證而已),這樣的形同虐民暴政的說法能服人嗎?農委會這樣的作法不正是利用公權力橫徵人民財產的匪徒作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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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宣稱「權力是向人民借來的」政府,竟然能倒置錯亂為「權力是向人民騙來的」?人民心中焉能無怨?又焉能不怒?

一個號稱堅守民主自由之「台灣價值」的民選政府,可以這樣輕賤人民私有財產的所有權嗎?可以這樣心無愧就地公然撒謊,大大方方沒收農民私產嗎?

就法論法,不是只有地方自治團體鄉鎮市丶縣市丶直轄市丶省是公法人,「農田水利會」也是一種特定事項的公法人。國外也有河川流域的自治法人,也是一種不同於地方自治團體的特定事項自治公法人。

不過「農田水利會」之所以不同於地方自治團體,在於地方自治團體公權力特性具有強制力丶課稅權丶處罰權。但「農田水利會」的特定屬性則主要是公共資源水資源的維護丶保管及分配,幾乎沒有公權力的執行,這是兩者很大的差異。

而且公法人也不是機關,機關是公法人的執行機構,不是公法人。公法人是由公法人的成員選出代表人形成決策機構,再由決策機構制定政策法規交付執行機關去執行。

未經合法公投,農委會無權解散「農田水利會」

地方自治公法人的整併一般需要會員以公民投票形式決定,通常不會只有議會通過就算決定。例如日本大阪市前兩年公民投票決定將大阪市地方自治取消併入大阪府成為大阪都,並比照東京都的特區改為數個特區自治,也是以公民投票方式來決定。公投結果失敗,市長橋下轍宣布下台。所以設使未來嘉義縣丶嘉義市倡議要合併,或新竹縣市合併,甚至北北基合併,也應該要走公民投票的方式,不是議會有權能片面決定的。

同理,若要取消「農田水利會」的法人資格,其實就是要先解散「農田水利會」,並將其財產充公(國家或地方政府),這兩者都應該要「農田水利會」全體會員依照公民投票的原則,經由合法投票同意後才可以解散,財產也才可以充公,而不是任由政府立法機構片面地由自己立法通過就可以決定的。

曾任農委會副主委的台大農經教授林國慶博士也對此提出多重高度質疑:「『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何去何從?何謂『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何謂『農田水利會』『升格』為公務機關?」

國土計畫法專家會議,圖為台大農經系教授林國慶。(顏麟宇攝)
台大農經系教授林國慶。(資料照,顏麟宇攝)

他撰文說:

「改制後,『農田水利會』不再是『公法人』,則改制後『農田水利會』會是什麼屬性呢?是公務機關嗎?怎麼看都不像公務機關,是農委會直接管轄的『白手套』民間團體嗎?看來也不像。

農委會為什麼要輔導成立『畜產會』?『農田水利會』以後會成為類似『畜產會』的屬性嗎?看來也不是。

我可以比較確定的是所謂改制是將『農田水利會』『去法人化』,去法人化之後的『農田水利會』屬性是什麼?老實說,我不清楚。

『去法人化』後的『農田水利會』能有效運作嗎,能提升效率嗎?老實說,我也不清楚,但十分憂心。

台農發(台灣國際農業開發限公司)成立之前,我即認為其因角色定位有問題,能發揮功能的機會不大。所謂『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茲事體大,仍應暫緩,審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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