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封鎖期間,公眾對家暴受害者日益關注
近年來,中國越來越多人呼籲指出,對有家庭暴力歷史的人要有追究措施。在新冠病毒疫情封鎖期間,公眾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關注日益增加。《澎湃新聞》旗下的英文網站Sixth Tone指出,在新冠病毒封城期間,有地方警方收到家庭暴力的報告增加了一倍或三倍。
上個月,中國加大了離婚難度,引入30天冷靜期制度,讓雙方有時間重新考慮自己的決定。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擔憂隨之加劇。 當時有社交媒體用戶擔心,這項法律可能迫使一些人改變立場,並可能阻止受害者對家暴發聲或終止關係。
有關離婚冷靜期的法律將於2021年初生效,並不適用於有家暴史的家庭。不過有人擔心,並非所有家暴案件都能在法律上確認。
義烏市的查詢制度還要求查詢人簽署真實性和保密性責任書等材料,確認只將信息作為其結婚伴侶是否曾有家暴行為的參考,不得用於非法目的和不正當用途。 然而有關信息如何採集,審查和更新並不明朗,引發個人隱私方面的擔憂。
馮媛認為,家庭暴力涉及相關人士的人身安全,因此不再是個人隱私。但她強調,「對於施暴者是否一次施暴或屢次施暴,以及所謂的情節輕微或嚴重,應該有平衡對待。」
她還說,如果保證已經改過自新的人,制度應給與寬限,避免終身影響。
馮媛強調,「好的規定是一方面,如何實施是另一方面。還應考慮到涉及有關信息的人是否懂得使用權利。」
馮媛解釋說,「家庭暴力不只局限於結過婚的人才有,父母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戀愛同居過程中都有可能發生家庭暴力。還包括其他情況,比如未婚領養孩子,送養這一方也可以查。」
中國媒體《新京報》引述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稱,納入登記範圍的是家庭暴力達到一定程度的人員,已經對其進行治安處罰、刑罰等,其行為已經危及他人,涉及他人利益,對於施暴者而言不再是個人隱私,可以賦予被查詢的權利。
李明舜說,「在國外,對於嚴重的暴力違法犯罪和涉及性的違法犯罪有公示制度,因為其行為對公眾、對他人安全具有危害性,就不再是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