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祥觀點:香港從此「一港兩治」

2020-07-0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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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未完,台港同行」反送中一週年晚會。(資料照,蔡娪嫣攝)

「抗爭未完,台港同行」反送中一週年晚會。(資料照,蔡娪嫣攝)

中共人大常委會公布「港區國家安全法」草案後,香港的「一國兩制」名存實亡?這個問題爭議很大,但香港從此進入「一港兩治」的時代,卻是無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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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草案最搶眼的內容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派人出任委員會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同時在香港設立直屬中央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港府的國安工作,可在香港「辦理」案件;而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要由特首指派。民主派批評此舉不啻北京「猶如利劍般直插本港的行政和司法機構」,但這不僅是國安顧問如「太上皇」那麼簡單,更值得關注的是,香港的管治權力和司法體系運作勢必演變成一港兩治;從此出現兩個領導體系,適用兩套法制。港人除了必須遵從香港法律,受香港司法管轄,同時必須遵從中國內地國安法律,受內地司法管轄。

香港國安法議題已糾纏20年,是中共早就想做的事。(美聯社)
香港國安法議題已糾纏20年,是中共早就想做的事。(資料照,美聯社)

駐港國安公署將直屬中央政府

北京除了派任國安顧問、設置國安公署之外,草案說明中明白表示,「如香港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適用後者規定」。換言之,國安法的內容和執行不只具有凌駕性,還有兩權並立、兩法並行的雙元性。而且,在一國兩制下,駐港國安公署的地位將與中聯辦類似,直屬中央政府,不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管;更厲害的是,駐港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也就是公署保留管轄權以體現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從此香港司法不再是一條鞭,國安的執法和司法將變成兩條鞭。未來觸犯國安法而被拘捕的人犯可以不經香港法院審理,直接送往內地司法機構審議。港人「反送中」的下場竟是港區國安法可將港人「送中」,觸犯內地國安法還會被內地人犯「送作堆」,運動成果堪稱「豐碩」。

這樣安排反映北京不但不信任港人,連對特區政府及其法制、司法體系也不信任,因此「一港一治」猶有不足,必須施行一港兩治,在港府秉持基本法和高度自治原則治理香港之外,另加一治,雙管齊下,而且是「直通車」,由中央直接搞定。北京顯然認為必須對香港國安形勢有全面掌控,方能堵塞目前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一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這回制訂國安法,「突出責任主體」被提升到關鍵位置,草案之中開宗明義規定中央對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香港維護國安則是「憲制責任」,兩者並行不悖,但也主次分明。

港區國安法反映中央對港權力「變胖又變高」,中央未來不但保留對重大國安案件的管轄權,駐港國安公署「依法辦案」獲得法源,還可以在香港直接執法,這在以往的「港人治港」迷思之下是無法想像的。觀乎整個頂層設計,中央的角色越來越吃重,先前已經確立中聯辦對香港擁有監督權,不受基本法限制,現在更要取得執行權、押送權、審判權,這樣如果還不能震懾那些危害國安的勢力,那只能說有人真的有烈士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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