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出爐,民進黨前秘書長羅文嘉今(1)日也在臉書發千字讀後心得,除斥「先不論入人於罪的客觀標準為何,也暫不談未來特務治港的極權程序,光是無遠弗屆、任何人不如我意皆可殺的條文內容,就足以令人瞠目結舌。」更痛批中國,「即使被全世界文明人取笑,他們也毫不介意。想想,你明明是台灣人,還要去做所謂中國人嗎?」
羅文嘉更說,100多年前,身為「中國人」的悲哀,他們說是飽受列強欺凌,國不成國。「一百多年後,身為『中國人』並沒有從屈辱中站起來,他們現在以欺壓自己人民為常,不論對藏人、維吾爾人、港人、天主教人、法輪功人,只要有損統治階層利益的任何人,這個政權都毫不手軟。」
羅文嘉說,自己一早讀中國剛通過施行的港版國安法全部條文,「建議有機會你也看看,是怎樣的政權,會定出這樣的條文,是怎樣的政府,甘願讓全世界看笑話。」
羅文嘉提到港版國安法第36條,「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羅文嘉解析,該法條意思就是「任何人」,無論是香港人、中國人、美國人、台灣人,「任何一個人在世界任何一地,只要『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就適用本法。至於什麼叫結果,由其自行認定、說了就算。」
羅文嘉表示,「同時如果你搭乘國泰航空、九龍航空、麗星郵輪,不小心在航程內寫了篇文、發了封信、聯絡了某人,只要他認定這些行為違反國安法,對不起中國政府也可以立即逮捕你。」
羅文嘉也提到第38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羅文嘉痛批,這條更直接俐落,也不用講什麼行為或結果發不發生在香港了,乾脆明定任何國籍人士,「只要違反我頒佈的香港國安法,通通都犯罪,通通都可逮捕關起來,少則三年、重則無期徒期。」
羅文嘉說,「這個時候,你最好重新思考自即日起,是否要搭乘在香港註冊的飛機、船隻,或是在香港機場過境轉機,以及是否進入香港與中國境內。」羅強調,以上都是公開可查的白紙黑字資訊,不是假訊息,也不是危言聳聽。
羅文嘉表示,或許你會說,這太扯了吧!「是的,這就是中國政府。」羅直言,「如同31年前6月4日對付天安門學生一樣,粗魯、蠻橫、可惡。可想而知,接下來一連串逮捕、壓制的恐怖統治歲月就要來臨。」
羅文嘉指出,現在可以得知,台灣年初的總統大選為何總統蔡英文會高票當選,「因為即使有人對民進黨不以為然,也不願見到跟共產黨眉來眼去的國民黨或韓國瑜(當然還有其他人),想要踐踏我們已經擁有的民主。」羅也說,「因為我們知道,中國政府的蠻橫無理,不會跟你講文明、講民主、講自由、或是講法治精神的。所以,我們用選票,告訴你們我們要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