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前市議長黃景泰因涉詐領公款、行賄議員等案,前年一審被判刑20年,經上訴後,基隆高等法院今(14)日改判15年,褫奪公權4年,其中「月眉路拓寬工程」行賄案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黃景泰被控貪污,因涉「月眉路拓寬工程行賄議員」、「掏空市議會914萬公款」以及「勒索日勝生『東.京站』建案」3件弊案,基隆地院一審認定前兩案有罪,2015年8月依104件詐欺取財、4件偽造文書、1件行賄等109罪,判黃景泰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經檢方與黃景泰上訴後,高院14日早就「掏空市議會914萬公款」、「勒索日勝生『東.京站』建案」兩案,認定黃景泰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名稱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等罪,改判黃15年徒刑,至於「月眉路拓寬工程行賄議員」案則改判無罪。
黃景泰被控於2011年2月指示議會總務組組員張惟智,並以基隆市議會名義向4商行購買禮品,再由廠商開出不實收據核銷,掏空議會公款914萬元,黃景泰一、二審皆坦承詐領,表示願繳回不法所得,但實際上僅繳回322萬餘元。
至於「月眉路行賄議員」案,黃景泰被控透過暖暖區前議員鄭怡信,交付20萬元行賄楊姓市議員,一審判黃景泰1年2月,鄭則判刑1年。而「勒索日勝生建案」,一審認為無法證明黃景泰從中獲利,也無法證明他利用職權影響基隆市政府,因此當時判無罪。
黃景泰14日未現身聽判,而一度遭收押的黃,當其父親於2015年過世,才被基隆地院裁定2000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