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彷彿納管全世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有可能觸法;任何煽動、協助、教唆或以金錢資助港獨、台獨、藏獨或疆獨的口號與行為都將觸法。
法案祭出之後,台灣民眾則相互警告不要前往香港、不要在香港轉機,甚至要避免前往與中港簽署引渡合作的五十二個國家。
北京的目的是讓人自我審查
蔡英文政府也關注《港區國安法》衝擊,公布隔天民進黨中常會就請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吳介民針對《港區國安法》做專題報告。
研究中國與香港問題的吳介民接受《新新聞》訪問時指出,若台灣人因此自我限縮,將會形成寒蟬效應;反之,台灣下一步可以做的不少,政府可以投注資源,吸引人才來台,公民社會可以加強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合作,相輔相成。
吳介民分析,《港區國安法》犯罪要件空泛,主張台獨或捐助港人的行為的確都將構成境外犯罪;但若要追訴台灣人,執法成本高,因此會選擇性執法,中國不會明確說明觸法的紅線,而是透過威嚇達到壓制異議、自我審查的效果,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地方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即是一例。
台灣人雖可選擇不前往中國或香港,但法案涵蓋全世界,全球又有五十二國與中港簽署引渡合作,可能引發「送中」疑慮。引渡合作必須符合「雙重犯罪」與「政治犯不引渡」原則,多數民主國家應不願配合。
串連民主國家組國際隊撐香港
「難道我們就因此不聲援香港、不主張台灣的主權嗎?」吳介民認為,這是此刻最艱難的辯證,台灣人一旦說了、做了,極有違反「分裂國家罪」的風險;但若台灣人因此噤聲,反而正中中共下懷,「台灣人仍應維持過去一貫的態度,該說什麼就去說、該做什麼就去做。我們對香港的支持不應先自己畫上紅線。」
台灣可以做什麼?吳介民舉例,政府應加強香港人才機構的拉力,尤其是投注研究機構的資源,吸引學術人士來台,尤其這段時間,香港學者或在港國際學者詢問來台任教的人數明顯變多,新聞界、文化界人士也是可吸引的人才。對港援助方面,而政府在考量對中關係之下或許有所限制,台灣的非政府組織則可扮演民間互助的角色。
台港之間有哪些經驗可相互借鏡呢?吳介民指出,香港過去被認為是半威權、半自由的混合性政權,而中國影響力滲透香港的時間點早於台灣,早已深入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等各個層面,這些行為的輪廓已經浮現,台灣必須記取這些經驗。
另一方面,《港區國安法》通過後,香港非政府組織與駐港的國際非政府組織首當其衝,任何實踐人權、批判政府的發言與行動都無法再進行,可能考慮轉進到台灣。此刻的香港宛如戒嚴時期的台灣,台灣當時如何傳播資訊、與海外連結,突破威權統治的局面,也是值得香港人借鏡之處。
台灣與香港面臨相似的地緣政治格局,具有語言與文化的親近性,卻又同樣遭受中國強權威脅。當台灣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將人道援助工作搬上檯面,吳介民建議,台灣應成為全球公民社會的節點,互相培力,串連民主國家「撐香港國際隊」的網絡。
台灣要先自保才能保人
「撐香港就是撐台灣!」不過吳介民也提醒,台灣被捲入中美對峙的格局,位居印太戰略的前線,必須在自我保護、戰略互助與人道救援三者之間找到平衡,「就像是飛機遇到亂流,落下的氧氣面罩,自己戴上之後,再協助身旁的乘客。但也不能只顧自己,因為大家在同一班飛機上。」
魔鬼在細則裡 最壞狀況駐港人員需救援
台灣駐港機構要小心!港府7月6日公布《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對台灣駐港單位構成威脅。
《港區國安法》第43條是有關偵辦調查的規範,其中實施細則第5項規定警務處在偵辦國安法相關案件時,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書面要求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
若被要求提供資料者未提供,可被判罰款10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若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可被判罰款10萬港幣及監禁兩年。
港府可能依這個條文要求台灣駐港機構提供資料。吳介民指出,香港向其他國家提出要求時,各國可以依照《維也納領事公約》拒絕,但台灣駐港機構沒有這樣的法律地位。他提醒陸委會需要準備,「若發生最壞情況,最先需要被救援的反而是台灣駐港機構人員。」(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