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佳世達(2352)公開收購明泰(3380)股權一案,公平會委員會議今(8)日決議通過,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今年4月爆發友訊經營權之爭,戰火延燒到友訊轉投資公司明泰,友訊公司派結合佳世達解任明泰董事長職務,佳世達也宣布將以每股30元公開收購明泰已發行普通股。該案原訂公開收購期間自6月23日截止,但因公平會遲未點頭,佳世達向金管會申請延後公開收購期限至7月23日,等待公平會做出結論。
公平會今日指出,佳世達擬公開收購明泰股份,公開收購完成交割後,佳世達至多持有明泰股份達到該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合乎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的結合型態。另參與結合事業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的除外適用情形,因此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佳世達主要生產液晶顯示器、投影機、POS系統設備及偏光片,明泰則代工生產乙太網路交換器、WLAN及網路攝影機,公平會認定彼此產品並無水平競爭關係,也無上、下游垂直供應關係。
經考量法令管制改變、技術進步及參與結合事業原本是否有跨業發展計畫等因素,公平會認為本案不致減損潛在競爭可能性。
此外,公平會考量參與結合事業主要產品的性質、用途、生產方式、原材料及客戶群均不相同,並不具生產或消費互補性,較無形成搭售或綑綁銷售的可能,也無反競爭組合效果疑慮,因此本案結合後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表示,本案經函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產品競爭同業及上下游交易相對人意見,並綜合研判上述考量因素,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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