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反恐之名保護國民、亦或侵害人權?日本國會通過「共謀罪」修正

2017-06-1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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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參議院14日通過《組織犯罪處罰法》。(美聯社)

日本參議院14日通過《組織犯罪處罰法》。(美聯社)

日本參議院15日通過《組織犯罪處罰法》,確認針對277種犯罪在預備階段的共謀準備行為加以處罰。由於這次針對「共謀罪」的修法大幅擴張政府的刑罰權,動搖日本刑法處罰「犯罪既遂」(犯罪結果實現)的原則,連犯罪未遂之前的預備行為也納入處罰,包括在野黨與日本辯護士聯合會都強烈反對。不過安倍政府以「因應東京奧運、需要加強反恐」為由,依然強行通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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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共謀罪」修正,在預謀階段就成立犯罪的277項罪名。(翻攝東京新聞)
因為「共謀罪」修正,在預謀階段就成立犯罪的277項罪名。(翻攝東京新聞)

《組織犯罪處罰法》5月23日就在眾院過關,參院全體會議從昨天(14日)就開始針對「共謀罪」激烈攻防,自民、公明的執政聯盟與民進黨、社民黨、共產黨、自由黨等在野陣營相持不下。民進黨黨魁蓮舫在表決前強調「國民內心的自由或許將遭受權力的侵犯」,自公兩黨為省略在參院法務委員會的表決,以「中間報告」的罕見程序強行表決,最後在15日上午7點45分以165票贊成、70票反對通過,該法將於7月11日生效。

犯罪組織、兩人以上共謀、一人實施準備行為

根據修改後的《組織犯罪處罰法》規定,只要是恐怖組織或黑社會組織(日本稱「暴力團」)等「組織犯罪集團」,有兩名以上的成員計畫犯罪,只要其中一人到犯罪地點勘查、或者為了實施犯罪籌募資金,雖然尚未直接實施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所有同意該計劃(共謀)的成員均可成立犯罪—即便他們根本還沒有實施犯罪,其他並未實施準備行為的成員也同樣受罰。這與日本刑法原來以處罰「犯罪既遂」為主、處罰「犯罪未遂」為例外的規定大相徑庭。

日本辯護士聯合會的反對共謀罪說帖。
日本辯護士聯合會的反對共謀罪說帖。

對於此次修法,在野黨多認為「將引發監控社會和搜查權濫用」,日本辯護士聯合會(相當於我國的律師公會)持反對立場。日辯會認為,安倍政府的修法說辭是「避免針對2020年東京奧運的恐怖攻擊」,但這次「共謀罪」一共適用277項現有罪名,其中包括「偽造郵票」、「無許可輸出文化財」跟恐攻根本無關的犯罪類型,顯見政府此次修法的內容與目的並不相干。

律師界為何反對修法?

此外,日本辯護士聯合會認為「共謀罪」針對犯罪的「準備行為」加以處罰,但「準備行為」(為了實施犯罪所做的任何準備)本身並非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這可能擴大政府的刑罰對象,讓人民的自由權利受到不合理的限縮。而且偵查機關為了要在實施犯罪之前探知「犯罪計畫」,勢必要擴大竊聽對象,這也形同政府擴大監視社會,同樣有侵害人民權利之虞。

安倍政府雖然強調,一般市民並非「共謀罪」的適用對象,這次修法僅針對組織犯罪而來,所以不用多慮。但日本辯護士聯合會認為,民間組織是否被認定為恐怖或暴力組織,全都在主管機關的一念之間,事實上一般市民也無法免於「共謀罪」的適用。批評者擔心,政府通過「共謀罪」事實上是想要壓制反政權的力量、取締不合己意的民間組織。

以在沖繩從事和平示威的山城博治為例,這位反對美軍駐紮沖繩得當地民眾去年因妨礙美軍基地工程車進出,被警方以觸犯「威力業務妨礙罪」加以逮捕,隨後遭羈押將近半年,聯合國專員大衛·凱伊(David Kaye)日前也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批評日本政府「做法不當」。如今「共謀罪」修正案過關,警方要抓山城博治更不用等他真的妨礙工程車進出,只要他在附近閒晃(可看做勘查場地的「準備行為」),山城博治與其他一同參與抗爭的成員都可能遭到逮捕、甚至判刑。

聯合國人權調查專員卡納塔西。(聯合國官網)
聯合國人權調查專員卡納塔西。(聯合國官網)

聯合國人權調查專員卡納塔西(Joseph Cannataci)今年5月曾公開表示,日本政府力推的「共謀罪」修正案「可能侵害隱私權與表現自由」。但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駁斥:「這位專員的言論無法反映聯合國的立場,他也沒有跟日本政府直接溝通,而是以公開信的方式單方面指控,內容更明顯不當。」日本政府還透過外務省向聯合國提交抗議,並且繼續推行修法,直到15日修法過關。日本的民間團體已發動15日晚間在國會大門抗爭,要求政府撤回法案,「共謀罪」爭議一時間恐怕還不會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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