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1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各地方政府在聘任代理教師時,出現剋扣人事費用,未給足12個月完整待遇的情況發生。對此,全教總要求自106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以保障這群教師的權益。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學校可視各自需求,將專任教師名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及其他臨時教學人員。學校控留的專任員額經費,則應全數用在改聘人員上。
全教總指出,各地方政府在聘任代理教師時,仍發生剋扣人事費用,未給足12個月完整待遇的情況。全教總表示,105學年度已要求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1整年的聘期。
但根據全教總調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沒有給予完整聘期,代理教師只領到10個月多幾天的薪資,嚴重影響教師基本權益。全教總對此表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的工作不能一拖再拖,要求各主管機關自106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至少1年的完整聘期。同時修正各地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期不合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