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客家電視台、原民台,作為公廣集團的一員,依據《公共電視法》,公視在節目製播上原本就該兼顧族群之均衡性,但客委會與原民會為了發展少數族語公廣服務,竟然紛紛成立獨立財團法人,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客家基本法》草案,未來政府為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將比照「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另外成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連同財團法人公共電視基金會,在台灣公廣服務成效迄今仍未發揮的今天,台灣竟然將有三家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各自運作,這樣的分工放眼全球也蔚為奇觀。
客委會成立「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主管客家台
台灣的公廣服務先天不足後天失調,不僅在有線電視崛起後錯失黃金發展時機,更在三次政黨輪替過程,屢屢發生人事傾軋的事件,客家電視台相關節目過去原本委託公共電視製播,最近因應中廣寶島網與音樂網頻譜收回,開辦客家與原民廣播電台,《客家基本法》草案再度授權客委會成立獨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根據《公共電視法》,公視在節目製播上,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公視基金會董事選任,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相關規定無非是期許公共電視,能夠製播符合各族群需求的節目,但《原住民基本法》為了發展原住民語言,在原民會之下另外成立獨立的財團法人「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現在客委會也將比照原文會,成立獨立財團法人。
維持黨政軍退出媒體 由法人經營媒體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解釋,一個體制運作人很重要,為何成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主要是因為本月客家廣播電台「講客廣播電台」將正式開台,該電台目前係由客委會直接申辦規劃經營,但依據廣電法「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由客委會直接經營,並非未來趨勢,客委會希望客家電視台、講客廣播電台與客家出版物,交由非屬政府的財團法人直接經營媒體。
李永得表示,目前客家電視台屬於大公廣集團,「未來如果公視法修法,對族群電視與傳播有專章規範,並給予經費保障,從保障少數族群團體,維持族群自主性角度,我們會願意併入公廣集團。」
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願和公視共享資源
李永得說,目前少數文化集團在公廣體系最大問題,在於少數族語,容易被大的集團邊緣化,這也是文化部成立之後,為何還要再成立原民會跟客委會的原因,未來如果公視願意,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可以在製作獨立情況下,與公視共享製作資源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