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日前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董事長林郭文艷為首的公司派,以「違法中資」為由,並引用《企業併購法》刪除市場派表決權,最終股東會由公司派勝出,取得6席一般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大同小股東、名嘴蔡玉真今(9)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控告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法務長趙安、股務處主管王隆潔3人害公司單日股價蒸發49億代價,涉嫌特別背信罪。
蔡玉真表示,林郭文艷、趙安、王隆潔在6月30日召開的股東常會,拒絕股東報到、刪除股東表決權、沒收電子投票,損害大同全體股東權益,導致大同股票被打入全額交割股,讓全體股東付出慘痛代價。
蔡玉真指出,6月30日召開的股東常會,不僅以違反《企業併購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藉口,把53%的股東投票權違法刪除;甚至把集保中心已經核對過的電子投票沒收,明顯是違法行為,嚴重損害股東權益。
蔡玉真強調,大同股票已遭各大指數移除,還被打入全額交割股,股票市值平白蒸發49億元,百年聲譽竟變成破壞台灣公司治理、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制的暗黑公司;耗斥鉅資召開的股東常會更將重新召開,顯然有500萬元以上的損害,因此控告林郭文艷、趙安、王隆潔等3人構成《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
對於大同股東會爭議,經濟部今以大同公司無權自己刪除表決權、股東會出席未過半等理由,駁回大同請求變更董事登記。而大同公司派刪除逾半出席股數投票權一事,金管會則指出,證交所已要求大同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解釋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的理由,若說明不夠充分,將限期再解釋;若還無法交代清楚,證交所將依法給予必要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