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6月30日股東會,董事長林郭文豔以市場派違反《企併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收」市場派股東會投票權,由於此舉已嚴重傷害資本市場運作,金管會今(9)日終於對大同公司下重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親自召開記者會表示,大同公司逕行認定特定股東無表決權,已嚴重影響股東之權益,金管會與證券周邊單位討論後,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特別背信罪」,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偵辦。
大同林郭文豔為首的公司派,今年6月底在大同股東會上,搬出《企併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張三圓建設王光祥為首的大同市場派,部分股權資金來源係上海龍峰集團負責人任國龍提供,市場派所徵求逾10%之股權,並且違反《企併法》公司併購股權之申報,因此將市場派股權之投票權予以剔除,相關作法引發軒然大波,金管會在大同股東會當日發表聲明,大同公司無權認定市場派股權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由於輿論對於大同「沒收」市場派股權的粗暴做法議論紛紛,並且認為金管會與經濟部對大同公司派態度過於軟弱,金管會自上週起密集與證券周邊單位,包括證交所、投保中心、集保公司等密集開會討論,同時針對經濟部就大同股東會爭議函覆金管會立場,經濟部與金管會終於在今天,就大同股東會適法性部分,正式作出相關行政處分。
黃天牧表示,金管會與周邊單位包括證交所、投保中心、集保公司都知道,大同股權爭議一直是外界關注議題,因此,6月30日股東會召開以前,金管會即與周邊單位對股東會當天可能發生狀況,有諸多討論,投保中心在股東會當天一大早也發布新聞稿表達立場,不過股東會當天還是發生公司派不讓股東投票情事,因此當天傍晚證交所旋即要求大同召開重大訊息說明,並且依據證交所營業細則,變更大同交易方式。
黃天牧表示,上週股東常會後,金管會邀請證期局周邊單位討論,就金管會立場所能依法處理的權限,包括證交法、投保法等法律上可以做哪些事情,行政上可以做哪些事盤點,進行討論盤點。投保中心在7月6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議,對林郭文豔提起解除公司負責人之訴。
「今天的決議,不是臨時決定,而是上週密集討論後所做的決議,有很多作業措施需要程序包括投保中心開會,必須經過程序演繹,經過這幾天努力可以初步報告,我們希望以大同案為鑒,希望能夠共同討論出可能的興革方向。」
黃天牧表示,金管會一貫立場就是保障股東權益,大同發生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之情事,逕自認定5成以上股權無表決權,金管會譴責大同公司,嚴重違反公司治理之行為,經查核大同認定剔除表決權,已涉犯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特別背信罪」,金管會已提供相關資料給檢調單位。
黃表示,未來,金管會將以本案為鑒,就《證交法》與股東會自辦股務之行政處置措施,推動制度面改革,強化投資人保護,保障股東權益方面。另外,集保公司發現股東會徵求人不發給表決票選舉票,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原則》,金管會方面已函請大同陳述意見後,並且據此認定未來是否禁止大同公司自辦股務。
另外,證交所方面,在大同公司重新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以前,已加強大同集團之監管,將大同股票列為「財務重點專區」,每日須公告高流動資產金額、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另外,該公司之股務作業、股東會,證交所方面也將會適時派員查核。
黃天牧同時表示,證交所未來將檢討投資人權益保障現行規定,研議修正股票上市規章,「違反重大公司治理原則之企業負責人,將不得擔任IPO負責人。」
黃天牧表示,由於《證交法》針對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重大爭議,並沒有賦予金管會「立即導正」的權利,由於這部分事涉公司法制之穩定性,因此金管會將邀請學者專家,就董監改選、股務代理等相關議題提出興革建議,部分建議,包括集保公司辦理自辦股務資格審查管理措施、電子投票資訊透明度措施等等,未來都將納入「公司治理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