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13日)公布市售泳鏡抽驗結果,在15件無度數泳鏡中,有9件鏡片表面或折射力不符合規定,另有1件中文標示不合格。
標檢局抽查台北地區體育用品、百貨商行及賣場等商家販售的泳鏡,在抽查結果中,大陸製廠牌「Honor」鏡片、日本製知名廠牌「VIEW」、「ARENA」平光泳鏡與6件台灣製造的鏡片不合規定,另有1件未標示製造日期,不符《商品標示法》。
標檢局指出,配戴不合格的鏡片可能會讓使用者產生高度的散光度數或近視,若長期配戴,更可能會造成暈眩、噁心等症狀,嚴重的話更會傷害眼睛視力。
標檢局副局長莊素琴表示,不合格者已依《消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標示不合格部分,將令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將處2萬至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累罰至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