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動用警察權就是民主已死
洪孟楷表示,昨天警察在現場喊「阻擋!阻擋!」有計畫在院區阻擋立委,動用警察權就是民主已死。有可能的只有3個人:是游錫堃下的令嗎?還是柯建銘要求警察護駕,濫用成執政黨私家保鑣嗎?或是警政署想要揣摩上意拍馬屁、討上級歡心嗎?
林為洲稱,立委在立法院區有行動,言論自由,要對民意負責,不是對政院或總統府負責,若做不好會被選民淘汰。他表示,若放任行政權坐大,濫用行政資源、國營事業人事庸酬、警察權,「我們就失去了爭取多年的言論和行動自由。」
針對國民黨團記者會指立法院動用警察權,立院秘書長林志嘉則稱並無此事,還指該指控也混淆警察權的定義。林志嘉稱,立法院警察權是指議場等會議空間內;昨天上午於議場後門外發生衝突,甚至發生委員助理涉入委員間攻防,警衛隊同仁本於職責,應維護場外安全並維持安全通道,與「警察權動用」毫不相干,是混淆定義,也對警察同仁不公平。
委員遭架離議場有前例 立法院:調派警察是在權限內進行
立院15日的新聞稿指,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及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5條,「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所以動用警察權是指為維護議事秩序於議事廳或委員會內部之主席權限。
新聞稿稱,立院院長動用警察權將委員架離議場的紀錄,分別為1988年12月6日、1989年7月4日劉闊才院長及1990年5月29日、1990年11月6日、1990年12月18日、1991年4月12日梁肅戎院長共6次,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即未動用。新聞稿表示,議場外的陳抗事件,均基於院區安全維護需要,依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3條規定,因事實需要,立院得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是為維護委員職權行使及立院院區人員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