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振興國內經濟,行政院推出的振興三倍券已在15日上路,交通部今(16)日也呼籲所有民宿業者及計程車駕駛安心收取消費者的振興三倍券,不必擔心無法兌領,進而讓安心旅遊能順利實施,也使民眾能「大力」消費!
交通部指出,依據經濟部公布振興三倍券Q&A「店家篇」之說明,店家收到振興三倍券後,於23日起始可兌換。有統一編號之店家業者,可到金融機構填寫三倍券背面資訊及兌領單,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稅籍登記或商業登記),金額存入負責人帳戶;無統一編號之店家業者,可委託合格的產業公(工、協)會等組織前往金融機構協助兌換,金額存入受委託組織帳戶,由受委託組織發給委託之店家業者。
依據前述兌領原則,有統一編號之民宿業者可直接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無統一編號之民宿業者,可委託各地方民宿協會協助兌領。觀光局也已函請各地方民宿協會本於服務及振興產業的精神,不論民宿業者是否加入會員,應予協助兌換,且不收取手續費。
民宿及計程車業者收取三倍券可用於「再消費」
在計程車業的部分,若計程車駕駛人若有加入車隊,或為靠行或合作社司機,可請所屬計程車車隊業者、車行、合作社協助兌領,未加入車隊的個人車行駕駛,則可透過駕駛員相關工會協助兌領。交通部亦對願意配合政策協助駕駛人兌領三倍券的單位表達感謝,也尊重各地方駕駛員相關工會基於人力及金融機構實際入帳兌領費用情形,各自彈性律定駕駛人兌領之原則,如每天兌領金額上限、兌領後至實際領現之時間。
另外,民宿業者及計程車駕駛除將三倍券兌領外,亦可在使用期限內,以三倍券購買備品、餐飲、加油等經營所需物品或支付消費。觀光局及公路總局將通函各縣市政府及各公路主管機關,向所轄民宿業者及計程車業者宣導說明上述三倍券兌領及可用於再消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