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我們因陳菊的為民主人權犧牲奉獻而動容。
曾經,我們在陳菊高亢有力的政見會主持中奮起。
然而,看著7月14日陳菊在員警層層保護下,步履蹣跚地走進/離開立法院;7月16日民進黨在立法院以多數暴力下通過決議,打破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不審查逕自行使監委同意權;7月17日在違憲疑義下強行通過同意陳菊擔任監察院長。
再遙想1980年29歲,受叛亂罪審判的陳菊獄中寫下的遺書「願所有受苦、被受縛、被壓迫的人早日得到解放,願我深愛的故鄉-台灣的人民早日享有真正的公平、平等、自由、民主的生活。祈法律能象徵代表正義,而非只是統治的工具,形同具文愚弄人民。……」等文字,只能感嘆,保有初心何等不易,花媽已不復當年的陳菊了。陳菊成為一個未經立法院審查、沒有光榮感的監察院長。
蘇貞昌為陳菊讚聲,「宜蘭鄉下女孩,在威權時代那麼勇敢站出來,一輩子為人權犧牲,為民主奮鬥,希望大家給她加油」。但,這是虛話,因為大家都知道,年輕時在威權時代勇敢站出來,為人權犧牲,為民主奮鬥,不代表年老時就適任監察院長。
許信良在風傳媒「于右任與陳菊」專文中,以1957年于右任擔任監察院長時通過對行政院長俞鴻鈞的彈劾案,為陳菊背書,「在國民黨一黨專政的年代,只有國民黨的黨國大老所領導的監察院才能有效監督國民黨政府。同樣的道理,現在是民進黨完全執政的年代,只有民進黨的黨國大老所領導的監察院才能有效監督民進黨政府」。這個論述有好多謬誤,把獨裁專制下的「人治」,視為標竿,而不知制度比人治重要。即使真要民進黨的黨國大老領導監察院去監督政府,林義雄不是比陳菊更適合嗎?
陳菊自己說,將推動三項工作,包括確實監督政府、完善國家人權委員會制度、超出黨派捍衛監委職權。完善國家人權委員會制度或許真有可能完成。但由陳菊主政的高雄市政府有多項案件被糾正、彈劾,以及陳菊過去介入派系運作之深(高市長黨內初選不惜出書力挺劉世芳、菊系佔據政府各缺額、陳菊在蔡賴之爭中支持不顧程序正義的蔡英文)來看,想靠擔任過總統府秘書長的陳菊超越黨派去監督蔡政府,根本是緣木求魚。
其實,陳菊最大問題還有一項:氣爆案善款處理與災民爭利。民眾捐款,不是要捐給高雄市政府,而是要救濟災民的生命財產損失,應該全數用在災民身上。然而,高市府給災民的款項卻是只有五分之一,其他剩下的36億被高市府用在該由政府預算支出的項目,民進黨的辯護是「已經查無不法」。好個「查無不法」,在野時強調清流的民進黨,執政後不斷秀下限地向下沈淪。尤有甚者,高市府給災民善款時要求災民必須簽下「債權讓與書」,將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高雄市政府。如此一來,如果將來高市府向廠商求償的賠償款項,將歸市府所有(除非賠償超過給災民的善款」,不是全數再給予災民。而且災民將求債權利讓與高市府後,導致災民無法再向也有過失的高雄市政府求償。陳菊利用民眾愛心善款,去補市府預算該做的事項、賺取未來廠商的賠償金、掩飾市府該付的國家賠償。這樣與災民爭利的陳菊和高雄市政府,比黑道幫派討債公司更令人不齒。
蔡英文提名陳菊擔任監察院長,是不當提名;民進黨立委不分是非、不顧程序正義,祭出「不審查逕自行使監委同意權」決議,是多數暴力。別再告訴我們「民進黨的不分區立委有多少亮點」,黨主席一聲令下,強調社會民主理念的范立委有辦法理性問政?還是只能淪落爭論何謂性騷擾。
政客和政治人物的差別,就在於如何對待反對黨與反對勢力。這次立法院臨時會,蔡英文鴨霸的意志、民進黨立委奉承上意的無能,輾壓抗爭無方的反對黨、漠視反對的民意,讓人看到一群心中只有權勢利益的政客。看來向下沈淪的民進黨,還未到底呢!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