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因涉入永豐金違法放貸案,18日與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及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慇同被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3人3人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但高院23日認定原審准押合理,並無違反比例原則,駁回抗告確定,3人羈押禁見確定。
何壽川的委任律師陳彥希日前表示,何壽川沒有犯罪嫌疑,也沒有因行為造成公司的損害,並無羈押事由,因此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希望高院能夠撤銷羈押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裁。台灣高等法院晚間表示,何壽川等3人有湮滅、偽造證據等的疑慮,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高院說,張金榜以立可帶塗銷其所書擬,由永豐餘全球公司認購GiantCrystal公司所發行之StarCity公司可交換公司債及評價費用的簽呈上簽核單位「董事長何」的字樣,並將塗銷後的簽呈交付金管會,有湮滅證據的疑慮;而廖怡慇刻意撕毀她於StarCity公司、CityVision公司股東明細、獲利分配表關於日期部分記載,明顯有湮滅本案重要證據舉動。且本案的重要關係人均未到案,犯罪嫌疑人均擔任要職,不排除以其地位影響共犯及其他關係人陳述,本案犯罪事實龐大,諸多證人、證物仍有待檢察官持續追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