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超貸案 李瑞倉批何壽川:以為規避法令就是遵守法令 中間是天壤之別

2017-06-19 15:43

? 人氣

針對永豐金超貸案,金管會主委李瑞倉19日表示,「法律遵循不是規避法律,本案(永豐金案)當事人以為『規避法令就是遵守法令,這中間是天壤之別』」。(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永豐金超貸案,金管會主委李瑞倉19日表示,「法律遵循不是規避法律,本案(永豐金案)當事人以為『規避法令就是遵守法令,這中間是天壤之別』」。(資料照,顏麟宇攝)

金管會19日針對永豐金超貸案進行行政處分,金管會主委李瑞倉會後親自召開記者會,強調在2012年永豐銀大幅提高三寶集團授信金額過程中,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未向永豐金揭露妻子張杏如自2006年起擔任三寶集團Star City公司董事,明顯違反金控法第54條規定,因此解除何壽川金控董事職務,而永豐金總經理游國治擔任永豐金租賃董事長期間,曾經手三寶集團授信,在授信案中未主動揭露利害關係,金管會今天也決議停止游國治在永豐金的相關職務6個月。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李瑞倉表示,何壽川透過巧妙安排,遇到轉投資產業關係人交易案過程,未能保持分際,發生利益衝突,損害金控負責人誠信,讓金融機構暴露在高風險下,作為監理機關,金管會不能允許這樣情況存在,有鑒於本案受到社會高度關注,金管會決議對何壽川解除永豐金控董事職務,並且停止游國治6個月金控總經理職務。

「法律遵循不是規避法律,本案(永豐金案)當事人以為『規避法令就是遵守法令,這中間是天壤之別』」,李瑞倉表示,金管會希望藉由本案帶給金融機構訊息,讓全體負責人省思,重視誠信原則與法律遵循問題,基於上述原則,業者一定要用最高標準自我要求,落實公司治理;金融機構受國家特許,收受社會大眾資金,負責人必須以最高誠信標準,才能獲得社會大眾信賴與國家期許。

李瑞倉同時肯定金管會調查過程中相關同仁的努力,強調金管會相關行政處分完全符合行政程序。他表示,金管會任何行政作為必須依法行事,行政調查過程必須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我肯定金管會同仁,在調查過程按照既定步驟穩紮穩打,不受外界聲音干擾。」

李瑞倉表示,對永豐金各項改革措施,包括選任邱正雄擔任代理董事長,並且在昨天記者會上承諾加強內控與法律遵循,「我們希望永豐金真的落實,永豐金發生一件事情,我們引用台語諺語『打斷手骨顛倒勇』,期許永豐金藉這個機會邁向改革,將危機轉化為轉機,這也是我們的期許。」

喜歡這篇文章嗎?

林上祚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