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史上第一起檢察總長洩密罪起訴案今日下午4點宣判,檢察總長黃世銘不論有罪與否,總統馬英九卸任後都難逃司法追訴,從前任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到2016年卸任的馬英九,「台灣總統卸任後忙跑法院」,似乎已成一種難以擺脫的宿命。
一法界人士指出,總統馬英九目前仍受到《憲法》保障的刑事豁免權,因此檢方曾在10月3日僅以證人身分傳喚總統馬英九,仍未追訴其可能涉及的罪責,但一旦任期屆滿卸任後,可能就難逃司法究責。
然而,另一名黨政關係良好的執業律師則認為,不論黃世銘是否被判定有罪,總統馬英九應該都不會有司法責任,「因為假設黃世銘洩密案被判定有罪,即認定黃世銘其所洩漏的是機密,但是已經揭露的機密就不再是機密,所以當馬總統告知行政院長江宜樺此事,或是翌日2度與黃討論,都不涉及洩密問題,就算馬卸任後,檢方要追究,恐難經得起院方檢驗。」
檢察總長黃世銘8月31日夜奔總統府,帶著特偵組仍在偵查中的專案報告以及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籍委員柯建銘的監聽譯文,向總統馬英九報告王、柯兩人涉及「全民電通柯建銘二審無罪定讞」的關說案,交付專案報告給總統同時也預告特偵組將於9月6日召開記者會對外公布案情。
總統馬英九隨後即告知行政院長江宜樺此事,亦於隔日9月1日再度致電黃世銘到寓所說明,並於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後,於9月8日在副總統吳敦義以及行政院長江宜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公開譴責王金平關說,並五度痛批「這是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引爆「9月馬王政爭」。
由於特偵組至9月5日才簽結此案,黃世銘卻於8月31日就向總統馬英九報告偵查中案件,因此被控違法《刑法第132條洩密罪》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等罪,而總統馬英九在明知此案尚未偵結,卻在當晚即將此事告知行政院長江宜樺,隔日9月1日再度召集黃世銘討論案情,恐有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公務員因職務知悉或持有監聽資料,無故洩漏或交付支者」之嫌,成為洩密案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