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生腐敗的土壤存在」—習近平,2013年11月9日
不必引用制度主義的理論,也可以了解為何某些政治和經濟環境特別容易滋生腐敗,也就是習近平所比喻的「土壤」。要了解中國權貴資本主義的起源,就一定要追溯到後天安門時代某些關鍵性的制度變革,特別是影響到財產權以及地方官員人事權的那些變化。證據顯示,在下放國有資產控制權的同時卻沒有明確界定所有權,就創造出菁英勾結起來掠奪的絕佳環境。而當幹部管理權下放,地方官員完全掌握人事權之後,產權改革和行政權下放這兩個因素就交相作用,進一步促成了對國有資產的掠奪,而這正是權貴資本主義在中國興起的源頭。…
國企所有權的演變
在整個改革開放年代,國企資產私有化的最特殊之處就是雖然從來沒有正式的私有化計畫,但許多國企資產還是漸進而不為人知的落入私人手中。在整個1980年代,中共黨內對於私有化的意識型態鬥爭非常激烈,政府根本不敢提出國企資產私有化的想法。產權改革被限定在某些特區才能實施,實驗對象也只限小型國企。一直要到1990年代初,中共才敢對國企資產提出一些溫和的處理方案。
第一份暗示性的文件是1991年11月出台(推出)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這個辦法間接允許國有資產可以出售和轉移給非國家實體。在鄧小平於1992年春南巡之後,這種隱蔽式的私有化進程加快了步伐。1992年7月,國務院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該條例除了給國企幹部更多經營自主權之外,還允許國企資產可以出租、抵押和出售。國企幹部也可以收購別的公司。一份針對該時期的國企幹部的調查顯示,在改革之後,這些幹部得以用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處份資產。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小型國企可以出租,也可以改成股份制公司或出售給集體或個人。這份文件是中共中央第一次肯定國企資產可以私有化。在這份文件通過之後,各省市政府也制定和通過了處理國企資產的法規。
在1990年代中,國企私有化一般都和破產國企改制有關。在改制的過程中,中國政府實驗性地允許出售這些企業的資產給私人。1994年10月,國務院發出《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允許出售國企資產。這份通知的重點在於安置破產國企的下崗員工,出售或處份資產的所得要優先安罝置員工。這份通知的另一個重點是,破產國企可以採取改組企業管理層、改變企業資產經營形式、引導企業組織結構調整等措施。雖然文件沒有說明何謂「改組」和「調整」,但這些用語通常是指出租、外包和部份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