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地區近年發展蓬勃、人口快速增加,但僅有1條省道台2乙線作為往返淡水、台北間的交通要道,因此20多年前即提出興建淡北道路構想,在今年1月通過環評審查、並於6月1日公告審查結論。然而,環境法律人協會認為,淡北道路的環評結果違法且具爭議,在6月30日提出訴願聲請,並於28日偕淡水地區居民及律師團召開記者會,說明環評處分中的各項爭議情事,提出訴願理由書將呈交至行政院及環保署。
訴願人之一的淡水居民崔愫欣就感嘆,過往搭捷運到淡水時,窗外都能看到美麗的河岸景觀、但在淡北道路興建後,將只能看到1條快速道路。她也批評,現在政府廣泛發展綠色運輸,但卻又反其道而行要蓋淡北道路、如此一來豈不是提倡更多人駕駛私人運具出門?
根據相關規劃,淡北道路北端入口為台2線、台2乙線交叉口附近,大約在淡水登輝大道及中正東路口;南端入口則為台北市北投區大度路及立德路口,全長約5.45公里,雖然在年初通過環評,但許多環團認為興建快速道路將破壞紅樹林生態且交通改善效果也有疑義。
律師張譽尹認為,環評審查過程中有許多瑕疵,例如本件環評委員在1月15日的環評大會中,開發單位、當地居民及公民團體意見陳述完畢後,閉門會議中卻沒有針對案件進行討論,只由環保署直接拿出在會前預先擬好的結論,就在一片靜默中通過此案。他認為會議中完全沒有任何意見交流、交互辯證等具有議制精神的程序,顯然違法、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應予以撤銷。
律師張智鈞則指出,本開發案與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國家級重要濕地共用邊界且無緩衝區,明顯違背《濕地保育法》中〈淡水河流域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之規定中,重要濕地與周邊陸域必須要有相當緩衝區、以有效降低周邊土地使用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干擾,因此主管機關應否決本件開發案的環評審查結論。
張智鈞進一步表示,淡北道路的興建將改變或破壞原有紅樹林自然生態,有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6條及〈淡水河流域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的規劃構想及執行重點,同樣也是該否決審查結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