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李姓男子因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裁處新台幣100萬元,因不願繳納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到案,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為全國違反居家檢疫拒繳罰金被管收首例。
桃園分署29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22歲李男在2月29日自中國廈門入境後,竟然在居家檢疫期間4度外出,因此遭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在3月12日開立裁處書,裁罰100萬元,並移至集中檢疫所安置,由於李男未在期限內繳交罰款,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調查追討。
桃園分署說,李男雖然提起訴願,但未在期限內繳納罰金,4月14日遭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受理後先執行李男的薪資及銀行存款債權,但僅徵到2737元,因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與家人也少有聯絡,後續多次通知李男都置之不理,執行人員也找不到李男。
「財產都已移轉掉,你們扣不到」
桃園分署指出,期間李男還打電話嗆書記官,「財產都已移轉掉,你們扣不到,我不會去,也不想繳,隨便你們」。桃園分署立即聲請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拘提李男,經4度前往拘提、歷時1個月,終於在28日上午7時整,在桃園區某社區內,將準備與老闆及友人出門上工的李男拘捕到案。
桃園分署表示,李男在製作筆錄時,對銀行資金及實際住所都拒不報告,不但說要等訴願結果讓他滿意後再繳納罰鍰,甚至嗆說,「政府是很缺錢嗎」,讓執行官聽了直搖頭。
執行官:3個月期滿後,有其他理由可再聲請管收
桃園分署28日下午向地院聲請管收李男,法官認為李男慣用高價手機及高電信資費,4個月內又2次出國旅遊,且李男在居家檢疫前,其銀行存款帳戶即匯入33筆款項,合計達109萬元,但在被警方查獲後,相關帳戶就未再使用,因此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隨即解送至桃園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執行官表示,3個月期滿後,若有其他理由可再聲請管收,至於100萬的罰款,也可在李男工作後透過查扣薪資方式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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