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表示,戶役政資訊系統將於7月3日起新增同性伴侶註記功能,未來只要年滿20歲,雙方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填妥同性伴侶註記申請書,即可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民政處表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市府考量同性婚姻完成法制化前,為落實同性伴侶權益,民政處即著手研議開辦同性伴侶註記服務。
民政處指出,參考其他已開放註記縣市作法,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申請,現已完成相關作業規劃,未來伴侶雙方無論戶籍設在基隆市或外縣市,都可向基隆市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民政處表示,各區間也可跨所辦理註記,完成註記後,當事人若有需要,也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以公文回復註記;政府各機關若因執行業務需求,經當事人同意後,戶政事務所也能提供跨區域查詢服務,保障同性伴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