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貪案,聲請羈押立委趙正宇,卻遭法院裁定一百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台北地院認為沒有羈押趙正宇也不會妨礙後續偵查,且檢方卷證裡未出現佐證他可能逃亡的事證,因此裁定趙正宇交保。
檢調查出,寶塚公司負責人陳明瀚、展雲公司董事長鍾克信為了處理陽明山土地地目變更問題,找上白手套郭克銘幫忙處理。郭克銘透過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麒行賄趙超過兩千萬元,而趙則負責施壓內政部營建署官員,最後讓業者順利進行地目變更。檢調發動搜索趙正宇後,在其住處查獲超過九二○萬元現金。
據了解,趙正宇應訊時將責任全推給下屬,強調僅是進行選民服務沒收賄。
法院認為,趙正宇對於林家麒等辦公室人員當初怎麼處理陽明山墓園業者陳情事件的說詞反反覆覆,而且和檢方掌握的證詞和相關證據多有矛盾,法院直批趙的供詞「有違常情」,因此認定趙的犯罪嫌疑重大,也可能勾串證人。
不過,法院認為,檢調已經偵訊過全案涉案業者及相關證人,而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麒也遭到羈押,依照檢方目前偵辦進度,即使沒有羈押趙正宇,也不會妨礙後續偵查,才會諭令他交保一百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此外,檢方認為趙涉及重罪恐有逃亡疑慮,法院認定,趙和家人同住,而且家庭關係密切,由於卷證裡未出現佐證他可能逃亡的事證,因此認為此部分沒有羈押必要。
而法官為什麼放了主子卻押了下屬?法官認為,林家麒是出面收賄者,而他在法庭上對於收錢細節和金錢流向的說法前後不一,甚至和其他同案被告在檢方偵訊時的說法有很大差距,此部分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
法院考量,林家麒長期擔任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對外接洽與立委相關的業務,和趙正宇又有主從關係,他所犯的罪行嚴重影響國家公務員的正直廉潔程度,加上目前通訊設備發達,如果讓他交保可能會勾串其他證人或湮滅證據,因此決定將他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