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為共享單車來台營運,引發媒體與熱心民眾關注自行車停放問題,尤其是部分民代或基層村里長,只見其害而未思其利,筆者作為共享單車的使用者,也注意到諸多謬論讓人難以認同,對使用者來說實在不吐不快,也認為支持共享單車政策的官員應該獲得更多掌聲,政府應該用加強宣導正確觀念,取代一昧的裁罰卸責。
首先,有樁式的共享單車成本高、設置程序難,不夠普及的重點就是導致使用便利性不足,像近日的高溫天氣,往往從家中走到站點就已經滿頭是汗,更遑論要騎到目的地!尤其是自行車通常是短程使用,如果步行借還車的過程太長,根本就喪失了自行車的價值!而無樁式的共享單車可以讓使用者隨騎隨停,分散式的遍佈更能滿足臨時性或短程使用者的需求,這也是此類業者能順利進入全球各地市場的核心價值!
再者,縱觀目前對於共享單車的停放方式批評,已經幾近非理性的攻擊、而缺乏理性的尋求問題解方!作為一個使用者,如果將共享單車停在政府合法設立的公用停車位,無論是機車或自行車的車位,就有批評者說是佔用公共資源?是業者將營業成本外部化?但倘若使用者沒有停在合法設立的公用車位,那又成了使用者沒功德心?業者沒有善盡管理責任?這到底要使用者和業者怎麼作?難道要將單車停進私人停車場嗎?難道在共享單車來台之前,私人自行車不就是停在公用停車位或住家外的人行道嗎?再說一句公道話,難道將自行車位不足、巷弄車位規劃不善、少數使用者缺乏公德心的責任都推給業者,就能保障到一般民眾使用創新服務的權益嗎?難道這不是社會的外部成本要業者內部化?
事實上,自行車停放的問題長期存在,與共享單車無關,就像一樓攤商的路霸、或是住家利用老舊自行車占用路邊車位一樣,法律早已明定裁罰標準與方式,當然,更重要的是使用者的素質與自律!期盼政府能積極進行宣導,利用教育和觀念推廣的方式養成民眾的公德心,切勿再將共享單車汙名化。畢竟就長期來看,多一個人騎自行車就是少一趟碳排放,民眾因為共享單車的便利,而省去自行購置腳踏車甚至機車的趨勢,絕對是節能環保、道路淨空與增進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利用率的三贏
*作者為服務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