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可以併購IG,因為不是競爭者?日漸壯大的科技巨頭有一天會讓我們離不開它:《巨頭的詛咒》選摘(2)

2020-08-22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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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占據主導地位的公司,買下一家初生的挑戰者,就應該敲響警鐘了。然而,美國和歐洲的監管機構都發現無法找出收購的任何問題。美國的分析仍是保密,但我們有英國的報告,其分析如下:Facebook 沒有重要的拍照應用程式,意味著 Facebook 不會跟 Instagram 競爭消費者。Instagram 沒有廣告收入,因此也沒有跟 Facebook 競爭。此報告得出意想不到的結論,也就是 Facebook 與 Instagram 並不是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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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經過多年的訓練才能得出這般荒謬的結論。即便是青少年也會告訴你Facebook 與 Instagram 是競爭對手,畢竟青少年就是那些轉換平台的人。由於洞察程度不足,世界各國政府在二十一世紀一○年代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以阻止大型企業買下可能成為潛在威脅的公司,成就一場媲美洛克斐勒的收購狂潮。沒有人從 Instagram 遭到收購的事件得到任何教訓:Facebook 得以收購最大競爭者 WhatsApp,後者是一個更保護隱私以及以訊息為中心的競爭威脅。

不知道為什麼,這樁跟 J. P. 摩根賄賂卡內基一樣可疑的一百九十億美元收購案,並沒有引起人們的警覺。當時,有許多人對這個價格大為震驚。但是當一家公司真能同意將壟斷分割成像廣義社交媒體一樣有利可圖,有著超過五百億美元的年營收,這個價格馬上就說得通了。

整體而言,Facebook 成功完成六十七件不引起爭議的收購,這看似很驚人,不過若你想到亞馬遜收購九十一件,Google 順利完成兩百一十四件收購(其中有些有條件),就不會那麼訝異了。正因為如此,科技產業本質上成為少數幾家大型托拉斯的組合:搜尋與相關產業的 Google,社交媒體的 Facebook,網路商務的Amazon。當競爭對手還沒上場,它們的處境已經日益邊緣化。

許多收購是小規模的,或只是「收購式僱傭」(例如,為了雇用員工而收購),其他像是 Facebook 收購 Instagram 與 Whatsapp,則是為了要消除嚴重的競爭威脅。在二十一世紀前十年,Google 推出了「Google 影片」(Google Video),它做得不錯,卻比不上最大的競爭者 YouTube。

Google在競爭機構未有干預之下收購了 YouTube。新興網路地圖公司 Waze,原本可能成為 Google 垂直挑戰者的跳板,後來自身擁有龍頭線上地圖程式的Google 買下了這家公司,公然併購以進行壟斷。Google 也收購其網路廣告的最有力競爭者 AdMob,而政府允許此情發生的前提是 Apple 可能也會以認真的態度進入這個市場(它們並沒有這麼做)。亞馬遜併購了潛在的競爭者,如 Zappos、Diapers.com 與 Soa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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