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5)日下午二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中的期程及預算上限,確定由政院原先送進的8年8824億,降為期程4年、預算上限4200億,但也規定期滿後,能再延續預算及期程,但後續預算及期程不能超過前期的4年、4200億元。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原先規劃為8年8824億,不過因在野黨不滿跨越總統蔡英文任期,因此要求將期程縮短,經過綠、藍黨團與行政部門折衝,最後協調出4年4200億、得再延續預算及期程,最長為8年、8400億。
下周政院預算案送立院 江啟臣:希望不是只換封面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政院版本第7條是訂8年8900億,執政黨後來妥協,變成4年4200億,代表國民黨的杯葛不是沒有道理的。必須要問的問題是,從8900億下修到4200億,內容怎麼調整、順序怎麼安排,是要切一半嗎?下周政院要把預算送來立院,讓他覺得「很厲害」,時間很短可以送來,而這就是當初很多人質疑草率編列的理由,他希望不是換封面就送進來。
對於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上午表示,4年4200億藍綠會有不同解釋,「大家各取所需,就像九二共識一樣,大家各表,雙方各讓一步,這樣才能解決問題」。藍委林為洲表示,這是最核心的條文,如果一個法律可以各自解讀,那法律需要好好檢討。
林為洲說,期程只能到4年內、2021年8月31日,只能編這4年內要做的建設,如果送來的刻意要做到2021年之後,然後先編進來,「那就是一種取巧」,如果執政黨送來的預算是這種方式,「那大家就看著辦」。
期滿後編列後續預算、時程 不得超過前期規模
根據二讀條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與特別預算之舉債額度,不得超過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金額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