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步兵104旅上校參謀主任仲崇嶠涉嫌猥褻女性部屬並犯誣告罪嫌,監察院6日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仲崇嶠利用職權,緊急召回當時甫生產完、回家哺乳的被害女士官,且不顧妻子在隔壁辦公室,將被害人帶到貴賓室強吻、撫摸胸部。女士官後來憤而提告,仲崇嶠則反告誣告。該案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8月徒刑,仲崇嶠才坦承犯行,並以60萬元和解,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8月徒刑,緩刑3年,不過仲崇嶠順利申請退伍,並請領退休金。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為此提出彈劾案,今天監院通過彈劾理由指出,仲崇嶠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觸犯強制猥褻罪確定,並經台中地檢署認定仲崇嶠涉誣告提起公訴,顯然行為有重大違失。
高鳳仙表示,6月才剛針對陸軍八軍團性騷擾案通過彈劾,現在又是十軍團,兩個軍團相繼爆發嚴重性騷擾案,「不可思議,令人遺憾」。
高鳳仙也指出,被害人向軍方申訴,且全案移送警方時,軍方竟認定性騷擾不成立,「荒腔走板、匪夷所思」,軍團對案件的處理竟然是這樣,高鳳仙質疑,可能是要維護高官階長官,「基本上是官官相護,非常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