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推修法 士兵悔過處分可提異議

2014-04-0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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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3日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官兵若不服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吳逸驊攝)

行政院3日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官兵若不服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吳逸驊攝)

洪仲丘案督促軍法改革,行政院3日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官兵若不服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另外,「悔過處分」期間可提出異議,並依提審法規定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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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中增列軍官降階及降級,士官撤職、降級及檢束,士兵罰薪懲罰種類,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懲罰,將禁閉修正為悔過。悔過室的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管理人員資格、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將授權國防部以辦法定之。

另外,官兵在悔過處分其間,提出異議,直權長官需於24小時內完成審查,如認無理由者,應移送法院准用提審法規定審查。

修正草案中也增列,降階懲罰時,應召開評議會議評議,並定明評議會之組成。以降階懲罰時,應召開評議會議評議,並定明評議會之組成。

修正草案也提出,受悔過、檢束、禁足及罰勤之懲罰,執行期間表現良好者,得經權責長官核准免除懲罰之執行。悔過懲罰執行期間,逢例假、休假或放假日不予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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