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1名吳姓媽媽在網路上表示,自己抱著嬰兒、坐在丈夫機車後座時,被檢舉「機車附載人員超過規定人數」,被罰300元,抱怨「沒有車子的,就只能在家裡不能出門了嗎?」對此,警方強調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且若有正當理由申訴,也會斟酌銷單。
臉書「爆怨公社」日前有1名三重吳姓媽媽發文,抱怨自己抱著嬰兒、乘坐丈夫機車後座,在行經三重區中正南路時被民眾檢舉「機車附載人員超過規定人數」,事後收到交通違規300元的罰單。
「沒有車子的就只能在家裡不能出門了嗎?」
吳姓媽媽委屈表示,「難道現在一定要有車子才能載小孩出門嗎?」認為爸媽想帶孩子出門,卻要擔心被民眾檢舉,沒有駕照、沒有車子的,就只能在家裡不能出門了嗎?「以後誰敢帶孩子出門?」
有網友力挺,認為的確不是每個人都買得起汽車;但也有網友質疑問題在於「三貼」,且生小孩前本來就要先計畫未來,不是生完才不負責任地抱怨沒駕照、沒車。
三重警方:3項違規,僅罰2項
對此,三重分局交通組長黃振迪透露,這對父母遭民眾檢舉3項交通違規,分別為嬰孩未戴安全帽、紅燈跨越停等線、以及機車3貼超載。警方體諒未滿1歲的嬰孩,在市面上很難找到符合頭圍的安全帽,因此僅針對後2項開罰。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第60條第2項則規定,「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罰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但黃振迪強調,如父母能夠提出「急著帶小朋友去醫院」之類的正當理由申訴,警方會斟酌給予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