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 垃圾食物送兒童玩具違法

2014-04-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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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所公告的「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將限定5大類垃圾食物不得以附送贈品做為促銷手法。(取自網路)

今年底所公告的「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將限定5大類垃圾食物不得以附送贈品做為促銷手法。(取自網路)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今(9)日表示,預計今年底所公告的「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將限定5大類垃圾食物不得在兒少頻道播放廣告且也不得以附送贈品做為促銷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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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郁美上午在立法院備詢時強調,食藥署在去年11月所預告的「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今年底之前一定會上路;而衛福部也將首度列出官方認定的5大類兒童不宜垃圾食物。

5大類垃圾食物定義為: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30%以上;飽和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每百公克固體或每百毫升液體的反式脂肪含量為0.3公克以上,每大卡含鈉含量為1毫克以上;糖所佔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姜郁美說,目前明確的名單,已經包括洋芋片、巧克力、炸雞、薯條以及可樂等含糖飲料,但細目仍有待專家會議討論最後定案。

姜郁美表示,5大類垃圾食物未來都不得於國內14個兒少頻道播放廣告,也不得以贈送、加購玩具來獎勵、促銷,代表國人熟悉的「點兒童餐送玩具」將正式走入歷史。業者如果違規,主管機關將依食安法最高開罰400萬元。

立委王育敏關心,隨產品附贈玩具的「健達出奇蛋」,是否會遭到管制,姜郁美則回應,相關管理辦法公告後,健達出奇蛋須變更產品內容,才能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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