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媒體報導,7月中下旬5名香港民眾偷渡來台,獲安置高雄,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今(28)日表示,政府不能政治庇護,又不能遣送他們回港,恐形成棘手問題。他表示,上會期結束前,他與10多位國民黨委員提案,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希望簡化因政治因素緊急來台港人的入境程序,但沒有回應;他表示,現在只能呼籲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亡羊補牢,下會期盡快提出修法版本,不要真的變成為德不卒,「滿口撐香港的結果卻變成是蹭香港、害香港」。
陳以信稱,當時提修法,就是預先判斷會有類似情況發生,屆時政府將會陷入兩難局面。但總統蔡英文「非常鐵齒」,認為現有機制已經足夠,陳明通也說「一旦合法來台,便可申請照顧就學就業」,現在問題果然來了。
陳以信指出,這些港青就是因為政治因素,緊急偷渡來台,尋求人道庇護,雖未經正常許可程序合法來台,但屬情有可原。他質疑政府難道真要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將他們判處徒刑並遣送返港嗎?「蔡總統與陳明通真要成為人道迫害的幫兇嗎?」
陳稱,據目前法律,港澳居民未經許可來台,須面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與罰金之處分,並須依兩岸關係條例第18條限令或強制出境。而目前《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僅授權政府對「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港澳居民必要援助。
但該條文對「未經許可緊急來台尋求人道庇護的港澳居民」,並不能排除相關罰則之適用。如果真有案例發生,依法必須拘留判刑並遣送回港。陳以信說,因此他當時提案排除此項罰則,就是希望「以最小程度修法,最大程度地滿足需求」。
陳以信等19藍委日前曾提案修法
依陳以信等藍委提案修法版本,原來的《港澳條例》18條僅寫「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修法版本後面加上「經主管機關認定適用前項之香港或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時不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規定」。
陳以信提到,先前立院臨時會,國民黨團原本將此項提案列入優先法案中,但民進黨團不同意,才造成「修法不及、問題已來」的窘狀,現在只能呼籲陳明通下會期盡快提出修法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