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不再是遙不可及的預言,超過攝氏36度的極端高溫頻繁地打擾民眾日常生活,想要阻止更嚴峻的氣候危機,我們必須找對方法積極減碳。
碳定價(carbon pricing)將使用化石燃料的污染轉化為真正的成本,讓消費者購物或企業投資時能將氣候政策納入考量,國際能源總署(IEA)指出,以碳定價為基礎擬訂氣候政策,有助短期經濟復甦及長期能源轉型。此外,碳定價有助於氣候政策面對如新冠疫情的外部衝擊時,能保持堅韌與彈性,加速乾淨能源轉型。
過去政府花大錢補助消費者及企業購買便宜的化石燃料,這次疫情造成石油、天然氣與煤炭價格崩盤,無形間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讓政府更有機會修訂兼具成本效率、永續環境的能源定價政策。碳定價是一個有用的投資指導工具,讓乾淨能源和高碳排放的能源競爭,促進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轉型至再生能源;隨著漸進提高碳定價收費,能促進低碳基礎建設、乾淨能源科技的研究與長期投資。
國際能源署目前正與全球多個政府合作,在現有財政框架下,重新審視碳定價、能源稅與化石燃料補助,力求能源價格必須反映經濟與社會成本。在新冠疫情後期重啟經濟階段,包括韓國、加拿大、柬埔寨、紐西蘭、瑞典、瑞士和其他歐盟成員等,已將氣候政策納入疫情後復甦計畫的一環。
碳定價並提供企業在經濟循環中的財務緩衝效果,面對景氣旺季時,企業會以實際作為減碳,像是節能投資以降低碳排放,因為這比起繳納碳排放費用更划算,並達到降低營運成本的效果;相反,當遭遇如COVID-19的不確定性衝擊,當企業經濟活動下降讓碳排放降低,需繳納的碳排放費用即隨之降低,企業則可騰出預算以回應經濟衝擊。
《溫管法》成敗關鍵:臺灣必須引進碳定價
綠色和平最新的研究顯示,由於地處颱風好發的低緯度地區,臺灣受海平面上升及風暴潮的影響高於全球平均,若再不積極減碳,30年後臺灣將有逾2000平方公里的土地受風暴潮侵襲,超過臺灣宜居面積的10%,全臺受影響人口逼近300萬人。臺灣整體人口僅佔全球0.3%,但人均碳排放量卻是全球第25名,臺灣積極減碳對於阻止全球氣候危機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環保署的碳排放與盤查資料,2017年臺灣2.77億噸的碳排放量中,前290家的企業便貢獻總碳排放量的85%。因此,刺激企業減碳的政策,對達成臺灣的減碳目標至關重要,如果缺乏減碳誘因或手段,碳排大戶難以自願投入帶來更高成本的減碳行為。
碳定價已成為全球最重要的減碳手段之一,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與國際貨幣組織(IMF)均提到加強和加速碳定價的必要性,主因為碳定價可以讓碳成本真實地反應在企業成本上,當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潤,勢必會將減碳措施納入決策考量,進而達到減少企業碳排放的目的。
實施碳定價的重要性不僅止於增加企業減碳的誘因,還能落實「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由於減碳措施需要投資大量資金,以加速淘汰化石燃料。根據《IPCC全球升溫1.5°C特別報告》建議,欲達到升溫控制在1.5°C的目標,2016至2035年全球每年需投資2.5%的GDP於能源部門,推動淘汰化石燃料與改善電網等措施,如此大量經費需求若只由政府預算負擔,將排擠國家預算,對碳排量不高的一般納稅人來說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從碳排製造者身上收取。
臺灣極需一個能真正管制企業碳排的手段,以達成更積極的減碳目標、進一步減緩氣候危機,下半年將修正的《溫管法》應納入符合比例的碳定價機制。碳定價是一項從企業角度出發的政策工具,增加企業從成本面減低碳排的誘因,並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並將徵得的碳稅費用挹注至減碳措施,可落實源頭及末端雙重減碳效果。
*作者為綠色和平特聘能源專案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