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疑被誘騙失蹤的14歲國中少女,1日在竹東透天厝中被找到,嫌犯也一併落網。對此,律師林志群在臉書發文,分析羅男可能構成「略誘」,刑度最高達10年,且因少女未滿16歲,還能再加重刑度。
該少女遭網友誆騙有「打工」機會,29日北上新竹後卻失蹤,於1日早上在新竹縣竹東鎮透天厝夾層中,與嫌犯羅姓男子一同被找到。
林智群指出,該案明顯構成刑法「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可處刑度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為要和對方發生性關係而做,則刑度6個月至5年。
而如果用詐騙或強迫的方式,如本案嫌犯疑似要提供少女打工機會,就是「略誘」,刑度從1至7年有期徒刑;這個情況下,如果是要跟對方發生性關係而做這件事情,刑度會提高到3至10年。
此外,因為少女未滿16歲,就算是用和平方式讓她離家,也適用「略誘」法條,且依《兒少福利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故意對未滿18歲之人犯罪將加重刑度2分之1,所以刑度跟薯條一樣還可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