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永豐金控違法超貸、非常規交易弊案,15日聲押永豐金控副總經理陳佳興。台北地方法院16日上午認定陳佳興涉違反《證交法》、《金控法》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指出,陳佳興身為永豐集團負責人何壽川的特別助理、永豐銀行總督導、永豐金租賃公司監察人、董事,永豐金香港財務公司董事,對於永豐集團內之事務具有相當影響力與權限。
特別背信罪,刑度7年以上
裁定認為,陳佳興位居永豐銀行要職,還是何壽川的特別助理,是永豐集團與三寶集團的聯繫窗口之一,有參與、幫助、促使三寶建設海外子公司Giant Crystal(三寶GC公司)、三寶建設境外私人紙上公司(J&R公司)、三寶建設海外子公司Star City的貸放款案、1788大樓交易案,他在偵查與庭訊時的供述,與相關證人、被告之的陳述互有歧異,也與證據對不上,陳佳興的說詞真實性有疑慮,有待檢方進一步勾稽釐清。
法官認為,陳佳興涉犯證交法與金控法的特別背信罪,刑度7年以上,難以排除陳佳興可能憑藉在集團內的地位,以其影響力動搖共犯、證人日後的陳述內容或湮滅證據的可能性,或相互勾串,因此認定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據調查,三寶GC公司在2016年間,明知紙上公司J&R無實際營運、資本額僅20萬美金,竟同意J&R公司以購買「防震材料、不斷電系統、空調設備」等虛假發票,輕鬆借貸54億元,其中52億7900萬元根本毫無擔保,讓J&R公司成為永豐金最大單一借款戶。
而永豐餘公司在2010年提案,由永豐餘全球公司承租上海1788大樓辦公室,但卻先預付9年、850萬美金的租金,永豐關係企業元太科技之後也支付850萬美金;調查發現,永豐餘全球公司事前沒對承租1788大樓有任何規劃或評估文件,支付租金後,才發布重大訊息說,「1788大樓規劃租金遠超出預算」。
此外,1788大樓是2011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匯款時間卻在同年1月,且資金來源是銀行貸款,款項最終流入三寶建設手中,由於當時三寶建設財務不佳,檢調懷疑何壽川巧立名目挹注三寶集團興建上海靜安區的1788大樓。
日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被控涉及三寶建設超貸、永豐銀違法授信,挪用永豐餘資金3大弊案,遭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而永豐金控在6月30日也召開臨時董事會,選出新任董事長,由前中華郵政董事長翁文祺擔任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