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因為推動「閱讀起步走-送給小學新鮮人一生最好的禮物~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閱讀推廣計畫」,贈給國小新生的禮物書中,《國王與國王》一書,因為內容敘述皇后安排王子相親,王子卻愛上一位公主的哥哥,最後兩人結婚且生活幸福美滿。這樣的內容,引發性平團體和保守團體、部分家長間,支持與反對的論戰。在壓力之下,教育部同意學校退書,新北市立圖書館全面下架書架上的《國王與國王》繪本。
看到新北市立圖書館將此書下架的訊息,有些遺憾。不禁讓筆者想起美國圖書館協會通過的「圖書館權利法案」(Library Bill of Rights);法案中,明確的指出,「所有的圖書館都是資訊及思想的論壇,圖書館應提供各項議題、各種觀點的資訊給讀者,不應為了黨派或教義的不同,而禁止或刪除資訊。圖書館在提供資訊和承擔啟發他人責任時,應挑戰審查制度,不能因為年齡、種族、宗教、性別等的不同,而限制讀者使用資訊。」換句話說,圖書館本當提供多元資訊給讀者,不應該有「審查」制度。新北市立圖書館下架《國王與國王》一書的作法,明顯的違反了圖書館權利法案的精神。
根據「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的定義,審查制度指的是,「國家政府或機構透過立法或執行程序,對持有異議的作品之出版、傳播、流通或銷售,採取改變內容、扣留或禁止寫作出版、銷售、流通與演說之行動,是一種鎮壓思想與資訊的行為。」
基於有限的圖書經費,圖書館常以選擇圖書資源為由,而當起了檢查員的角色。圖書館可以「選擇」(Selection)圖書資源,卻不應該有「審查」(Censorship),更不應以經費原因,合理化審查制度。什麼是「選擇」圖書資源?什麼是「審查」圖書資源?根據美國學者Lester Asheim的說法,「選擇」和「審查」間的差別,主要在圖書館選擇圖書資源的態度差異。圖書館可以依據館藏發展政策,而選擇圖書資源,「選擇」是一種積極、正面的觀點,試圖找出圖書資源內容的價值,以促進閱讀和思想自由為選書目的,是在保護讀者的閱讀權。相反地,「審查」是消極的作法,控制了讀者獲取書籍和閱讀的自由。
台灣曾經歷威權社會,因為官方的禁令,圖書館常常有專櫃鎖藏所謂的禁書。金庸的書就曾被禁過,「射鵰英雄傳」不得不改名「大漠英雄傳」才得以出版。但台灣如今已經是一個民主的社會,圖書館不應該如以前一樣,屈服於壓力,應該站出來,拒絕審查制度。
也因此,筆者呼籲,新北市立圖書館應該重新上架《國王與國王》一書,以捍衛思想自由。更積極性的做法,筆者強烈建議,公共圖書館應該舉辦禁書大展,分年代展出圖書館收藏的禁書,讓民眾及年輕的一代了解台灣不堪的過去,並以此為戒。
*作者為世新大學資訊傳播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