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迥異於既往的「政治戒嚴」「軍事戒嚴」
在全世界經濟發展經驗中,臺灣是不乏「戒嚴」經驗的社會。第一次「戒嚴」是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頒布戒嚴令,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至1987年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布1987年7月15日解除該戒嚴令止,共持續38年56天,在國際間應該算得是實施「戒嚴」時間最長國家之一。但這次以防疫抗疫為名,沒有發布戒嚴令卻有絕對實質施行戒嚴事實的「戒嚴」,對國家經濟社會的破毀挫害更是既深遠且廣大。
這一次「戒嚴」是大大迥異於既往1949年「政治戒嚴」「軍事戒嚴」的一種,即使是在全世界各國經驗中,也是不曾有過的國際首見全新型態「經濟戒嚴」;為了防抗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感染疫災擴散,先進國家都以元首「緊急命令」,或是經由最高民意機關程序授權而採行;但在臺灣,蔡英文政府竟然無視於民主憲政體制國家最基本理則,迴避了一紙元首「緊急命令」或最高民意機關法序,而逕由行政院層級以下的治理機關,就公然違憲且擅權專制地自行宣布成立一個「可以凌越」五院轄理權力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指定衛生福利部陳時中部長擔任全權指揮官,自2020年1月23日10點起,蠻橫地針對全國所有地區,全權實施執行絕對剛性「封鎖」「行動禁制」等實質「經濟戒嚴」措施。
Covid-19是全球第四次冠狀病毒疫災也最輕微
從2020年初直到今天,無論國內或國外輒見的評述論斷,幾乎都慣性地直指:Covid-19疫災如何又如何衝擊扭變國際經濟社會與全球市場組織結構基本運作;然則,事實上會肇致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成長頓挫、國際市場經濟運行隔絕斷裂的,不是Covid-19疫災本身會對人體生命造成傷害剝奪與對個人家庭所得的折損,其能帶來個體經濟影響相當有限,而真正會重大衝擊影響經濟社會運轉常態的是,政府當局動用威勢公權力超額剛性行使的防疫政策所肇致,而且這次抗防Covid-19疫災的政策,是歷史性創舉的「封鎖」「行動禁制」之實質「經濟社會戒嚴」措施。
事實上,冠狀病毒流感的出現,Covid-19並非創舉第一次,祇是面對此次疫災,各國政府公權力介入的對策措施,在治國政策理念上,大大迥異於之前三次。
冠狀病毒流感,首見於1918年所謂的《西班牙大流感》或《H1N1》大流感,在1918年全球總人口數37億人,祇有現今2020年世界總人口75億人一半不到,卻有將近一億人感染死亡,致死率超過15%,顯見首度冠狀病毒瘟疫情事之險峻;第二次冠狀病毒流感,是2003年發生在亞洲黃種人密集區域的SARS,感染死亡八千餘人,致死率在10%上下,而當年臺灣地區死亡人數超過一千多人,甚至有多位醫生及護士為此因公殉職,震撼整個臺灣社會;第三次冠狀病毒大流感,是爆發於2007年的H1N5,主要感染與致死的,幾乎是限於歐美國家的白種人,致死率為3%-10%,各染疫國家之間情境狀況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