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陽花學運中遭到驅離的群眾,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協助下,指控前總統馬英九、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等人「殺人未遂」,15日宣判無罪。司改會指出,自訴代理人15日上午想到記者會聆聽宣判結果,卻被法警擋在門外,對司法院提出質疑。對此,台北地院也透過司法院發出聲明還原經過,也表示司改會「應有誤解」。
司改會在臉書發文表示,15日早上宣判的324自訴案件,法官宣判完後說,「11點30分會有記者會,到時候再詳細說明」,但自訴代理人到現場要參加記者會,卻被法警擋在門外,打電話至公關室詢問,公關室也表示只有記者可以參與記者會,自訴代理人僅能等待新聞稿。
司改會對此感到非常困惑,當事人跟律師只能看新聞才知道自己的案件判決理由,「這合理嗎?直至此刻,我們已經可以在各家媒體上看到理由,但我們連用公開的新聞稿了解判決理由的機會都沒有。」
司改會指出,即使不是當事人、律師,依照《釋字689號》新聞自由保障,任何人都可以進行採訪行為,「限制記者會出席者的規範依據究竟為何?」司法院近日致力於資訊公開透明、創設各種社群媒體帳號跟民眾互動,「是否也應該注意到各法院可能創設了違背這樣目標的規定。」
對此,台北地院發聲明表示,法庭之公開宣判是當事人可聆聽判決結果或聽取理由摘要之場合,而記者會則是基於公共營造物的使用目的及司法行政行為,透過記者報導以滿足人民對於法院公開審理案件的資訊場合。
台北地院:宣判前無任何本件之當事人或代理人到場
台北地院基於這些理由,記者不會在法庭內發問及採訪新聞,而是在記者會中進行發問及採訪;換言之當事人不能以要求參加記者會,以滿足其應該在法庭內聆聽判決結果及理由摘要之權利。民間團體以無法參加記者會指摘,應有誤解。
台北地院提到,15日上午的宣判,審判長除了宣示主文之外,也準備理由摘要,預定在本件當事人或代理人到庭聆聽宣判時一併說明理由摘要,自訴人代理人也在本件言詞辯論終結時,就已知悉宣判之時間及地點。
司法院說,如果自訴代理人出席法庭宣判,當可在宣判時第一時間得知判決結果及理由摘要,但司法院指出,本件審判長在宣判前,再度確認有無當事人到庭聆聽宣判,「但並無任何本件之當事人或代理人到場,旁聽席則有多數記者等待宣判結果以便發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