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今(24)日舉行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公開說明會,會中公佈新版電價公式草案,將把台電發、輸配及售電部門分開,分別計算成本及合理利潤。值得注意的是,公式也首度針對節電及再生能源,明確訂出績效考評指標,意即未來台電想要拿到最高5%的合理利潤,節電計畫、再生能源發電量都必須要先達標才行。
能源局今年開始依新版《電業法》將電價公式法制化,預計10月要開始運作、訂出新電價。能源局今天正式對外公布公式草案,公式範疇和計入的成本項目,大致與舊版電價公式相同,唯一不同的是為了因應電業市場開放,台電的發電、輸配電及售電部門將分別列出成本及合理利潤,加總後得出應收電費。而台電整體的合理利潤投報率,在台電仍有累積虧損時投報率上限5%,沒有累虧時投報率最高則為3%。
依能源局規劃,未來電價維持一年2調,每次漲跌幅不超過3%,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更可以依台電的經營績效,決定要給台電多少合理利潤。能源局目前以穩定供電、節電減碳做為2項衡量台電經營績效的主要指標,其中發電業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和發電量,售電業的節電計畫達成率及電力排碳係數,未來都會是考核重點。電力組長吳志偉表示,衡量台電績效指標的節電計畫,未來會由台電自己提出、由能源局核定,並訂出達標要求。
考評以電價調度當標準? 能源局:未來還能調整
台電代表則在現場提出質疑,認為政府現在既然要推廣再生能源,台電調度電力也會以綠能、環保及安全為優先,經濟效益排在後面,但政府為輸配電訂出的考評標準卻是每度n元的調度績效,如此無法反映台電在綠能大量併網時努力維護供電品質的努力,建議應把供電頻率做為考核指標。另外台電也認為,再生能源的發電量是「靠天吃飯」,能源局不該要求台電的再生能源發電量,應該考評機組可用率就好。
能源局官回應,目前公式裡的調度績效的確是以經濟調度為主,未來還能調整,至於再生能源發電量,則主要是希望台電能盡可能多設再生能源,並從更多面向評估,以讓發電量能最大化。
今日說明會後,能源局最快在8月就會召集電審會委員討論電價公式,接下來經過預告、公告等程序,公式就能逕行運作。至於10月新公式上路時台電還未有今年的相關營運績效可供考核,投報率該怎麼算,則也還要留待電審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