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關怡安炒股案的偵查程序中,該案巧妙地被移轉管轄,從新竹地檢移轉到翁茂鍾人脈可以影響到的台南地檢。而在移轉後不久就被負責的承辦檢察官曲鴻煜以不起訴處分簽結,且此案後來也因時效到期而被銷毀。時任檢察長方萬富,也是後來擔任監委任內疑似刻意阻撓此案調查的主要人物。而且此兩人也都涉及和翁茂鍾的炒股及不當接觸及飲宴等。如此的巧合,看在普羅大眾眼中,也只能說無巧不成書,但此天書在權貴司法者眼中卻是以炒股、飲宴、球敘等即可輕易辦到的事。
此案得以揭露於外,主要導因於台中高分院內一群具有正義感的法官,於108年向時任監委高鳳仙檢舉後才得以立案調查。檢舉法官在知悉法院內有不當的司法關說情事,且該案(應華炒股案)發回更審後果然被輕判,從原先違反證卷交易法的8年重罪,改判為適用商業會計法而輕判至僅4月徒刑,並得以易科罰金。此案背後同樣都有石木欽在背後的穿針引線,暗助翁茂鍾並下指導棋。
三、權貴司法之共犯結構
目前從翁茂鍾筆記本中,外界終於可以一窺此樁現代版的「百官行述」之劇本,如何為特定權貴量身打造,精心設計的司法戲碼。導演是石木欽,演員是該案相關具有關鍵影響力,在院、檢、調、警之高層官員。這些人的共通點都是和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乃至飲宴,球敘,炒股等往來,而最後結果都是行賄者的案件得以一路通關,暢行無阻。
翁茂鍾案當然不會是權貴司法之個案,而只是冰山之一角,當然還有更多司法上見不得光的勾當是躲在高聳的司法巨塔的高牆背後。當時石木欽案在司法院人審會表決時,仍有近半委員反對移送,若非院長許宗力之介入周旋,如此誇張司法風紀案(是否涉及刑事不法尚待進一步調查)很可能就無法順利移送監察院,也就不會有後續彈劾案成立之可能。
合理推斷此種權貴司法之共犯結構在司法界應非少數。從石木欽案以觀,竟然可以輕易就匯聚如此多的院、檢、調、警之高層人員協力進行干預司法偵審之程序。若非背後存在一個具有組織性的共犯結構,應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就能有如此規模及效率的司法作為。亦即,這種權貴司法的共犯結構在司法實務界恐怕已然是一種「常態」存在,而非偶然之現象。
四、結論:拆毀司法巨塔之高牆 讓陽光得以照亮黑暗
承前所述,倘若在司法界已然存在一個常態性可以被權貴所操弄的共犯結構群,則審判獨立之憲法層次命題恐怕就無法被合理期待。有識之士恐怕應該要思考在憲法層次,或者司改時程中嚴肅思考如何強化建構一套有效的司法監督與課責之機制。
在此權貴司法共犯結構之前提下,吾人可以合理推論,為何司法實務界一向強烈反對外界(尤其是監察權)涉入其所謂司法審判之核心領域的主張。可能捍衛審判獨立之意涵為次,捍衛體制內共犯結構的藏污納垢才是主要考量。
誠如王美玉監委所言,不知還有多少的現代版「百官行述」還躲在審判獨立的司法高牆裡面,倘若無有效的監督陽光照射進來,又怎能期待司法改革得以真正做到興利除弊的地步呢?!。
*作者為E政策網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