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監察院繼日前彈劾石木欽後,又於9月9日召開關於本案之調查報告,負責調查的監委形容翁茂鍾筆記本所揭露的涉案官員猶如現代版的「百官行述」,吾人則稱此為司法界的「官場現形記」。司法界每每以「審判獨立」為由,拒絕外界將調查之手伸入所謂審判的核心領域。但從此案所揭露出來的權貴司法之樣貌,可以清楚得知,所謂司法權作為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乃至其應扮演皇后貞操之操守而言,人民對於司法之信任度可謂已經瀕於崩解的地步。司法巨塔之高牆是否可能因此案而被撼動,進而讓外面的陽光可以有照射黑暗中藏汙納垢之處,則應該是此案所凸顯出來,也是社會大眾所應深思的重要課題。
司法界每每以審判獨立為由,拒絕外界將調查的手伸入法院內部,最典型的作法就是以保密為由限制外界對相關卷宗之調閱。此次監察院調查石木欽案時就面臨司法院對此諸多之攔阻,更離譜者竟然連負責調查的監委都收到警告意味十足的律師信函。試想,倘若獨立監察之「御史大夫」,要調查司法權之內幕都尚且會遭遇到如此之阻撓與恐嚇,那一般無權無勢的平民老百姓,所面對的處境肯定是更加悲慘與無助數以千萬倍。
二、司法界之「官場現形記」
石木欽案可謂是權貴司法之極致,其涉案層級之高,範圍之廣,連當年的台鳳案也都望塵莫及。但共通點就是,權貴階級都可以透過金錢或官位來收買攏絡司法人員進而影響判決之結果。這兩個案件都是採取炒股方式以達間接利益輸送,透過財團之內線交易,共同坑殺股市散戶,達到權錢交易的目的。在訴訟審理過程中,都可以從諸多司法行徑中清楚察覺其中存有不尋常的司法操作手法,明顯專為某些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之斧鑿痕跡。
以石木欽暗助翁茂鍾案為例,當中如此多的審、檢、調、警之高層人員竟然可以為了某一特定財團的個案,如此大費周章為其量身訂做出其專屬的「司法套餐」,實令人對權貴司法之神通廣大嘆為觀止。
權貴司法在百利銀行案之離譜行徑
從翁茂鍾與百利銀行之本票借貸案開始,在權貴司法的運作下,從翁茂鐘的民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到百利銀行的刑事偽造定存單之罪,再到吳仙富自首,乃至在極短時間內飛快走完起訴、判刑(緩刑)之司法程序。最後在翁茂鍾民事案件訴訟程序中,翁茂鍾竟然可以神通廣大得時最高法院保密分案之內情,進而與該案之承審庭長吳雄銘見到面。這當中穿針引線的關鍵人物無疑就是石木欽本人。如此之司法特權,在尋常人眼裡簡直是不可思議,原來司法在權貴者案件中是可以如此之「親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