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監察院廉政專刊顯示,新科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在上任後買下價值百萬的TOYOTA汽車,引發質疑。對此,身為賴品妤男友的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在臉書指出,苗栗縣長徐耀昌的Toyota公務座車,其實本該是消防局改裝專供消防救災勤務使用的救災指揮車,但消防局卻在取得牌照後,挪為縣長的公務座車至今。
根據去年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賴品妤在去年登記參選時,名下沒有土地、建物及汽車,存款則是有18萬4481元。不過根據最新一期廉政專刊,賴品妤4月21日申報的資料顯示,她在今年2月20日買下價值163萬的TOYATA汽車,存款則是17萬21元,引發討論。
賴品妤則19日於在臉書發文表示,「第1任當選的人拿到補助款決定去買一台Toyota七人座跑選區行程有什麼好稀奇?不然有意見的人是要一三五、二四六輪班背著我跑選區喔,難不成其他同事會飛我不知道」。
曾玟學也同樣於19日在臉書發文說,說到Toyota的豪華車種,最為人所知的便是要價270萬起、總裁級的奢華旗艦MPV「Toyota Alphard」,同時這也是苗栗縣長徐耀昌的公務車款式。
曾玟學稱,行政首長有配給公務車合情合理,但徐耀昌4年換4台公務車「就有點多了」,而且其中這台暗紅色的Toyota Alphard,本是消防局改裝為專供消防救災勤務使用的救災指揮車,採購後向財政部賦稅署申請免徵貨物稅,但消防局卻在取得牌照後,立即拆除警報器與消防識別,挪為縣長的公務座車。
曾玟學說,苗縣府後來遭財政部稅賦署開罰補徵貨物稅40萬4884元及1倍罰鍰共80萬餘元,不過縣府消防局認為,縣長是災害應變中心的指揮官,配賦地方首長救災指揮車做為交通工具,屬合理範圍,故不服開罰提起行政訴訟,後來遭判敗訴,法院直接認證其為「挪用」。
曾玟學接著提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當時採信稅賦署提具的資料,調出ETC電子收費系統打臉,指出該車從2016年4月1日借調日至同年10月20日期間,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使用ETC電子收費系統共2451次,於苗栗縣轄區內交易次數935次,轄區外其他地區1516次,「可見該車輛經常性行駛國道高速公路至其他縣市,與專供公共安全目的使用的車輛要件不符,變相成為縣長公務車,認定稅賦署開罰有理。」
曾玟學直言,這是2016年就發生的事,2018年他作為候選人時也批評過,2019年在議會中,議員宋國鼎、陳光軒議員也質詢過,但曾玟學說,到了2020年的現在,還是可以在每一次大大小小的行程中看到縣長搭這台救災指揮車,「好像用縣庫繳完那80餘萬的罰款後就沒事了。」
曾玟學說,其實苗栗縣幅員廣大,縣長又公務繁忙,要坐比較舒適的車也合理,看是要坐自己買的車,還是在合理編制下的縣長配車,什麼型號應該都不會有人有意見,「但挪用消防局的救災指揮車,這就問題大了」。
曾玟學最後說,這個議題在議會內,大家也會持續追蹤,「看消防局是會認錯改進,還是一路裝死到2022徐縣長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