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收賄案,21日全案偵結,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及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依《貪污治罪條例》被起訴,全案移審台北地院。對此,前立委沈富雄表示,除了蘇震清貪2000萬元之外,其他立委只拿「小錢」,是非常丟臉的事,代表這些立委做其他事賺錢的能力不好。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台北地檢署曾於7月休會期間,裁定蘇震清、沈超明、廖國棟、趙正宇等4名立委羈押禁見。
22日上午,立法院長游錫堃針對立委是否續押,邀請各黨團代表協商。上午9時游錫堃宣布各黨團無異議通過,決議續羈蘇震清等3人。
沈富雄指出,有許多立委犯罪後逃到中國,常常待到終老仍不回台,所以不能隨便將蘇震清等4位立委保釋出來。除了蘇震清貪2580萬元「勉強可以接受」之外,其他立委金額不夠高貪污很丟臉,代表這些立委做其他事賺錢的能力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