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不繼續不間斷的續約,是否對消費者的財產或生命身體健康造成影響,或對消費者的生活產生重大的不便利(例如:斷電)?舊新聞都可以重看,而且網路新聞蘋果日報又不是獨占,顯然不符合此要件。
其二,再次續約所花費的成本,是否重大致不堪負荷?誠如蘋果日報回函筆者的說明,稱伊有於8/25發函通知原訂閱將到期一事。事實上該函筆者誤以為是廣告,未看就刪除。蘋果日報既知發函通知是否續約,則何不於該函內開闢一確認續約欄,比照當初訂閱程序,如果消費者有心續訂,當然願意不厭其煩的重新輸入,這道程序前後只花不到十分鐘;如果消費者不續約就不理會,不是很簡單明瞭嗎?何必先強迫中獎,然後再要求消費者費心的去取消訂閱呢?綜上所述,蘋果日報利用定型化條款來自動續約,並無必要及合理的基礎。
事實上,筆者向蘋果日報提出異議後,花了很多時間重新登入,因為始終認為是一次性消費,所以根本不記得密碼了!結果發現蘋果日報早已取消訂閱,網頁顯示出「查無訂閱資料」,可見蘋果日報亦自知理虧。
其三、類此爭議,牽涉消費大眾,消基會已認定蘋果日報的定型化自動續約條款,違反公平原則,無效。
如果有一個您根本不認識人發存證跟您說:「台端欠我100萬,如果收到函後七日內不回應,視為承認此筆債務。」您認為無理取鬧而不理會,法律上會怎樣?無事。因為法律不會保護無理取鬧的人,您也沒有義務去理會無理取鬧的人。
*作者為退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