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表示,救總經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應在4個月內向黨產會申報財產;不當取得的財產即日起凍結,若有資金動用或財產處分的需要,可向黨產會申請,經許可後才能動用。那麼,日後需要民間團體做的各項工作,就由這批領高薪的黨產會成員來做吧。黨產會完全不顧諸多法律基本原則,例如信賴利益保護原則、誠信原則、比例原則、情勢變遷原則、公益原則、法治國原則,只有意識形態及揣摩上意,對於台灣的自由民主及人權,黨產會做了最錯誤的示範。
事實上客觀的情況是,「中華救助總會」(救總)就是民間公益團體,受到政府委託進行災胞救難工作,過去是國民黨,今日也可以是民進黨,自始與特定政黨無關,而與執政黨有關。國民黨過去或許有參與中華救助總會等事項,但今日蔡政府同樣也觸及台灣許多民間團體,而黨產會的片面的認知與決議,顯然是背離事實,違法違憲,只會加諸司法的爭議。聽聽當事人自己的辯解,要砍別人,卻不允許當事人充分完整陳述,這是甚麼程序正義?也無怪乎救總會認定黨產會預設立場、先射箭再畫靶,完全喪失政府機關應有之公正立場。救總將循司法救濟途徑,要求法院撤銷此一違法處分。
救總的功能對僑胞之救濟與救助,係民間主動發起。救總當初在民國39年4月召開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時,雷震監事即透過臨時動議提案:「建議救濟對滯港請求入台難胞迅予明訂辦法公佈施行案」;嗣民國40年4月3日立法院「咨請從速搶救港澳等地流亡難胞提案」,行政院於40年7月28日諮復立法院,內容明載「內政部授權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負責承辦實際業務」。由此可知,救總基於設立宗旨,主動、即時針對有需要同胞需求做出回應,並提供救濟,與國民黨無關,而與中華民國政府立場有關。
黨產會應當羞愧,救總對於泰北的援助,是在執行『中華民國政府所委託的任務』,其運用國家及社會的資源,並『不屬於任何特定政黨,或由某特定政黨決定其人事與資源配置。』」救總強調,從港澳災胞、金馬戰地、中南半島難民救濟,到對泰北義胞的援助,乃至於對職業訓練、兒童及老人的社會服務工作,救總一向都是受政府委託或補助,並不是受國民黨的委託、指揮、監督;而是受到國家的委託、指揮、監督。黨產會非但幫不了國家做事,反而像奸臣班詬陷做事的忠臣,試問有這種道理嗎?也無怪乎台灣今日對外舉步維艱,黨產會也扮演掣肘的角色。
總之,黨產會立場明顯偏頗,調查報告多次預設立場,不當引用國民黨會議資料,以便做出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結論,但對於有利於救總的證據(如國民黨並未干涉救總的業務,也從未將救總視為國民黨所屬組織),則刻意忽略。恣意打擊政黨,完全不以中華民國整體利益及所必須做的事為考量,黨產會不是在打擊國民黨,是在消滅中華民國,讓許多政府要做的事做不成、做不好,增加中華民國對外的困難性,黨產會是給執政的民進黨政府製造難題添麻煩,還以為打擊到國民黨,不明究理,不顧事情輕重,對於救國團、婦聯都是同樣的錯誤認知,倘若如此,從全國總工會、工業總會、商業總會、農會、漁會…;是否都會變成受國民黨委託執行業務的附隨組織?這明顯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悲哉中華民國,供養這樣的隊友,又何需要敵人?台灣自己瓦解自己的歷史,消滅替政府不方便做的自身組織,真是無語,黨產會缺乏對於歷史的理解及國家整體大局看問題的高度,其自我危害性日後便可知分曉。
*作者為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