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從頭 北愛與英國的漫長分合

2014-05-0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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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愛爾蘭與英國間的糾葛長達8世記。(取自維基百科)

北愛爾蘭與英國間的糾葛長達8世記。(取自維基百科)

12世紀下半葉開始,英格蘭人於愛爾蘭人(Celts,或稱居爾特人)居住的土地上從事殖民,從此與愛爾蘭人展開了漫長的衝突與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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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年,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將愛爾蘭升格為王國,同時成為愛爾蘭國王。自此,英格蘭政府漸次擴大對愛爾蘭的控制。經過多次流血衝突,1603年後,英格蘭完全控制愛爾蘭。

1607年,愛爾蘭貴族統治時代結束,英王詹姆士一世(James I)擴大對愛爾蘭的殖民,這些移民奠定日後北愛爾蘭新教徒(Protestants)人口的基礎。但這些新教徒移民與北愛爾蘭當地的天主教徒(Catholics)發生嚴重的衝突,最後新教徒勝利,英格蘭政府確立新教徒在愛爾蘭全島的統治地位。

1776年美國脫離英國獨立,為防止愛爾蘭起而效尤;英國國會於1800年通過《聯合法案》(Act of Union),將愛爾蘭併入聯合王國,並取消了愛爾蘭的自治議會,改為在英國議會設置愛爾蘭席次。

1829年英國政府頒布《天主教徒解放法》(The Catholic Emancipation Act),象徵性的取消對愛爾蘭天主教徒的歧視性政策。但愛爾蘭的新教徒擔心自治或獨立將使他們成為少數群體,因而成為聯合派(Irish Unionists),主張愛爾蘭繼續留在聯合王國之內。

1918年的大選中,主張愛爾蘭獨立的新芬黨(Sinn Fein,意為「靠我們自己」)在9郡中共贏得73%的選票,但在新教徒佔優勢的6郡中卻都輸掉選舉。1920年,英國政府頒布愛爾蘭仲裁法,將阿爾斯特省(Ulster)新教徒佔優勢的6郡組成北愛爾蘭,阿爾斯特省剩下的3郡與其他3省合併成南愛爾蘭。

1921年愛爾蘭獨立戰爭結束以後,根據《英愛條約》(Anglo-Irish Treaty),愛爾蘭自由邦(Irish Free State)成立,北部阿爾斯特省中的6郡自主決定是否留在愛爾蘭自由邦,北愛爾蘭議會後來選擇退出愛爾蘭自由邦,留在大不列顛聯合王國。

大多數聯合派(Irish Unionists)希望留在英國,但以新芬黨與「愛爾蘭共和兄弟會」(The Irish Republican Brotherhood)為主的少數派卻希望加入愛爾蘭共和國。從1960年代到1990年代,兩派間發生無數次的武裝鬥爭。北愛爾蘭的自治權於1972年遭取消,1990年代中,兩派曾初步達成無拘束力的停火協議。

2002年10月14日,英國政府宣布第4次中止北愛地方自治政府的運作,把北愛爾蘭的控制權重新收歸中央政府。2007年5月8日,民主聯合黨(DUP)和新芬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宣誓就職,北愛正式恢復分權自治政府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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