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產業總工會總顧問毛振飛等人,為了聲援遭資遣的國道收費員,2014年6月在國道林匝道附近佔據邊坡、護欄及路肩靜坐,甚至爬上ETC感應架,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歷經一審無罪判決,檢方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31日認為,毛振飛等人是表達特定訴求,過程自律、和平,沒有公共犯意,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毛振飛等人為了聲援遭資遣的國道收費員,於2014年6月13日下午,占據林口匝道邊坡、護欄及路肩靜坐,並爬上ETC感應架,呼口號、舉標語、唱歌。警方動員警力封路圍堵,並將毛振飛及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等8人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新北地檢署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毛振飛等8人,但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8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後,二審高院認為,毛振飛等人是為了表達特定主張與理念,雖然客觀上有侵入國道,但過程自律、和平,沒有公共犯意,也不能因為警方提前封路,就反推為道路壅塞致生公共危險罪,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仍可上訴。
對此判決結果,毛振飛表示,本來希望法官能判他有罪,他去坐牢就能凸顯國家的聘僱問題,對整個運動才有意義。毛振飛說,如果他沒有上國道抗爭,就不會有人出面跟勞工談;台灣的約聘雇有問題,一個人在高速公路站了20、30年,最後沒有年資、退休金跟資遣費,是國家帶頭違法,抗爭已超過3年半,希望政府盡快處理,會繼續抗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