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增訂人民不得為中國、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進行政治目的宣傳,違者將處1萬至10萬元罰緩;在公共場合展示中國五星旗,也將處1萬元至5萬元以下罰緩。
王定宇提案「《國家安全法》增訂第2條之3及第5條之3條文草案」,草案中增訂人民不得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與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的人進行違反國家認同、配合其統戰工作設有政治目的的宣傳行為,否則將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沒入宣傳物品;另外,在公共場所升降、懸掛、展示、手持、揮舞大陸地區、香港、澳門與境外敵對勢力或其黨、政、軍代表旗幟或標誌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以下罰緩,警察機關並應取締,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辦會議、活動或依國際條約、慣例為之者,則不在此限。
王定宇指出,曾有不知名網紅在台北101前揮舞五星旗,愛國同心會也曾在西門町與信義區做類似事情,他認為,台灣國旗在中國不能使用,五星旗在台灣做政治使用也應該有法律明文禁止和處罰。
王定宇表示,中共利用台灣民主自由制度,吸收部分團體、人民,宣傳配合對台統戰工作以消滅中華民國民主政體,為凝聚國家認同、強化國民敵我意識,法制上應建立民主憲政防衛機制。目前此案已獲得民進黨立委何欣純、周春米、蔡易餘與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等30位立委連署。
陳玉珍:只要經過民主程序,都會支持
對此,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指出,處罰人民要有法律依據,現行「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並未將中國大陸明定為敵國,不如乾脆大翻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義對岸是敵國,「美國也是外國,我們就不會這樣規定」。
陳玉珍表示,民進黨身為國會多數,修法不難,但她呼籲後續立法進度訂清楚,不要虛耗統獨爭議,只要經過民主程序,她都會支持。
林為洲:應考慮是否合乎言論自由
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表示,尊重王定宇提案權,但應該考慮是否合乎言論自由;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奕華也認為,若宣傳者的出發點有政治目的或為公眾人物,可以考慮規範禁止,但一般人民的政治影響力不大,如此做法會限制言論自由。
王定宇也和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等人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3及第90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合作行為或單方承諾聲明內容,不得涉及配合中國大陸統戰政治性目的,違反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得停止相關補助或停止招生,以避免中國對台校園的統戰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