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語言教育是中國昔日權利下放和採用蘇聯模式所留下的遺產,現在正在被雙語教育新模式所替代。在這種新模式中,漢語是教學語言,而少數民族語言最多只是一門課程,每天學一小時。」
阿特伍德教授認為,這一模式在今年夏天引進到內蒙古,可能引發了三十年來最大規模的抗議。
包括阿特伍德教授在內的外界觀察人士認為,導致中國當局對少數民族語言政策做出重大調整的原因,與「第二代民族政策」有很大關係。
3)中國怎麼解釋內蒙新政?
在本次內蒙古雙語教學爭議中,當局表示,這一改革是為了「提升民族學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通話漢字)應用水平,是民族地區群眾和學生的現實要求。」
在中國政府看來,改善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擴大少數民族就業的最好辦法就是提高少數民族的漢語水平。
曾經擔任中國國家語言委員會副主任的李宇明說,要大力提倡雙語教育,少數民族學生在學好母語的同時,要學好普通話。不學好母語就失去了民族之根;不學好普通話,將來就難以走遍全國,難以參與國家管理。
4)中國法律如何規定少數民族語言權利?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文種的國家,除了漢族之外,共有55個少數民族。其中除了回族一直使用漢語文,滿族近代改用漢語文外,其餘53個少數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
不過,有自己文字的民族並不多。按照中國官方的統計,在1949年中共建政之前,共有21個民族有自己的文字。而現在,中國官方稱共有約30種文字:除了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俄羅斯等12個有較長文字歷史的民族之外,中國還在1949年之後為壯族、布依族、苗族、納西、侗、黎等少數民族制訂了文字方案。
在法律層面,中國的《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都規定「各民族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各少數民族自治區也都制訂了使用本民族語言的規定。如內蒙古從2005年5月開始實施的《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規定,蒙古語言文字是自治區的通用語言文字,各級國家機關執行職務時,同時使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語言文字為主;
在學校教育中,重點扶持以蒙古語言文字授課為主的各級各類教育,培養兼通蒙漢兩種語言文字的各類專業人才。
在西藏、新疆、青海等地也都有類似的語言文字工作條例,旨在確保少數民族文字的傳承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