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等團體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應把教育從第2類示範事業撤除,並痛批自經區條例還沒過,教育部竟然已經「偷跑」、向行政院提出修改《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4條,以及《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5條。
這場「教育不是商品」記者會,痛斥自經區讓來台合作的大學,學費、教師聘任制度、校務會議架構等都不受國內的《大學法》、《私立學校法》、《學位授予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律限制,得另外規定,台灣教育將朝向營利化、階層化的災難走去。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教育應該從自經區示範條例裡全面撤除,何況教育部去年公布的培育人才白皮書,預定要擬《促進人才培育條例》,至今遲未出爐,一部份內容反而被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變成買辦化的教育,違反當初白皮書以厚植台灣人才為思維的初衷,「國中有國、校中有校,不是租界是什麼?請把教育還給教育!」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說,教育部認為去除管制才能帶來國際教育交流,但去除學費的管制、去除對老師勞動保障的管制、去除政府對大學應該有的監督,這樣的去除管制還有何意義?林柏儀直指,這樣不過是讓大學更加「學店化」,放任各大學以國際化名義,任意剝削師生,而且教育是虛擬事業,依自經區規定不一定在區內才能設立,全國各地皆可。
林柏儀說明,去除管制從來不是國際教育交流的前提,台灣在過去20年來,已快速納入國際教育的體系,許多大學都有姊妹校的簽訂,也有許多外籍生、僑生及陸生來台,或非常多台灣學生去國外當交換學生,這些都是國際交流,教育部如今卻聲稱做這些都不夠,需要透過自經區來達成,但為了促進外國大學來台,取消各式各樣管制,開放收取高額學費、任意處置校產,究竟是吸引到學店,還是以學術知識發展為念的高等教育機構?
林柏儀也以哈佛和台大合作來比喻,假如今天有了「台大哈佛」,它不僅不必受到台灣法律限制,「也不必受到美國的法律限制啊!」林柏儀說,這等於是真空狀態,「台大哈佛」可以擁有與「美國哈佛」截然不同的制度,而這樣的學校,極可能會循最大收益化的原則。
林柏儀也呼籲,自由經濟是按區特別條例都還沒通過,教育部現在已偷跑的各種行政命令,應該立刻停止,例如為了要讓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的專班,不需要受到生師比、專任教師比例的規範,教育部已向行政院提出,修改《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4條,以及《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5條。